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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不配建垃圾轉運場所的情況有望改善。
《中山市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設施規劃建設標准》發布
本報訊(記者齊華偉)居住人口上萬人的小區卻沒有配建專門的垃圾轉運場所,這在中山並非是個案,今後這種情況有望得到改善。
中山市住建局和規劃局上周五聯合下發通知,對中山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設施規劃建設標准進行明確,要求建設單位把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設施作為主體工程的配套設施,在規劃報建和施工報建時單獨列明,上述設施不達標的,不予辦理規劃驗收。
小區垃圾房需同步驗收
上周五,中山市住建局和規劃局聯合下發通知,稱《中山市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設施規劃建設標准》(以下簡稱《標准》)已經市政府同意,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標准》對包括垃圾收集點、垃圾收集容器間、垃圾收集站和垃圾轉運站在內的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設施的規劃和建設做了詳細說明。《標准》要求,在進行新區建設和舊區改建時,應相應配建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設施,並做到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驗收、同時交付使用。
《標准》規定,凡是新建、擴建、改建(含在建未竣工驗收)的住宅小區、商業文化街以及菜場、集貿市場等群眾集散場所產生生活垃圾量較大的設施附近(規劃用地范圍內),應建造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設施。
在《標准》中對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設施的規模、建設形式、建設地點也作出了詳細的說明,還分別提供了垃圾收集點、垃圾收集容器間的建設參考圖紙。
舊垃圾房租期到
新垃圾房選址難
據了解,此前,在住宅、市場、公用設施等項目的建設中,規劃只要求開發商列出環衛設施佔用公用建築面積的比例,並沒有對環衛設施的建設標准作出明確,這導致了開發商或建設單位不按規劃少建甚至不建環衛設施。
去年底,在東區優雅翠園小區,因開發商在未建新垃圾房的情況下,欲私自拆除小區垃圾房,遭到業委會和小區業主抵制。
據了解,該小區最初規劃時並沒有垃圾房,後開發商借出會所側門部分位置用作垃圾房,借用期滿後會所產權已轉讓,新產權人需回收該位置,因此開發商與業主產生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