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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昨日下發《蘭州市門前三包精細化管理服務標準》
高空拋物個人、單位各領“罰單”
《蘭州市門前三包精細化管理服務標準》昨日公佈,今後誰家門前不乾淨可不光是口頭批評了,20元、200元、500元不等的罰單將讓“門前三包”效果更明顯。即日起,蘭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學校、商場、醫院等均要執行包衛生、包秩序、包綠化的“門前三包”責任制。對高空拋物處置作出規定,出現從高空向下或者從建(構)築物、車輛向外擲物、潑水而拒不改正的,執法部門將對個人處100元的罰款,對單位處500元的罰款。
“門前三包”納入店面裝修審批
所謂“門前三包”就是指包衛生、包秩序、包綠化。蘭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公園、商場、醫院、賓館、酒店、文化娛樂場所、體育場館、農貿市場、企事業單位和商鋪負責各自門前衛生、秩序和綠化的管理責任區要做到每天清掃不少於2次,確保無果皮紙屑、無煙蒂炮仗碎屑、無積水積雪積冰等廢棄物,夏季每天灑水不少於2次,每週清洗(或拖洗)不少於3次;牆體每年至少清洗1次,“牛皮癬”小廣告隨有隨清。今後在辦理門頭(店招)裝修審批手續時,申報資料中將增加“門前三包”責任書相關內容,實行統一規範管理。
高空拋物要“吃罰單”
按規定,對“門前三包”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得力、標準不達標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將由城管執法部門追究責任。屬經營單位的責令其停業整頓,屬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進行通報批評,取消其年度先進、文明單位評比資格。另外,對“門前三包”責任制不落實的商鋪門店,責令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嚴重影響市容環境的,責成轄區城管執法中隊依法從重處罰,並建立處罰臺賬,屢勸不改、情節嚴重的採取停業整頓等綜合措施予以處理。
各級城管執法部門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市容環境違法行爲進行處罰,如:對在市區焚燒樹枝樹葉和其他雜物,從高空向下或者從建(構)築物、車輛向外擲物、潑水的行爲,給予警告,責令其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100元的罰款,對單位處500元的罰款。對城市環境衛生責任區內“門前三包”責任要求不落實的,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元罰款。實施行政處罰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西部商報記者馬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