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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召開的市政府常務會議提出,今後,社區辦公服務用房必須與新建住宅小區建設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審批、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
社區辦公服務用房是開展社區工作的基礎。然而我市目前仍存在社區辦公服務用房面積較小、位置偏僻、權屬不清等問題。我市將出臺《襄陽市新建住宅小區社區辦公服務用房建設和管理辦法》。《辦法》規定,新建住宅小區社區辦公服務用房,由開發建設單位按照每100戶配套20平方米、不低於300平方米的標準建設,無償移交給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由社區居委會使用。
我市各相關單位將把配建社區辦公服務用房納入新建住宅小區項目的前置審批條件。(襄陽日報龔莉通訊員鄭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