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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欄鎮某駕校未經批准,擅自佔用4800.6平方米基本農田將其建設爲教練場,造成土地嚴重損毀。昨日上午,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對此案宣判,駕校老闆犯非法佔用農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十七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四十多歲的被告人阿金(化名)是中山市某駕駛培訓公司經營者。2011年8月開始,阿金未經批准擅自佔用橫欄鎮寶裕村一處農用土地(4800.6平方米)用於興建教練場,造成該土地嚴重毀損。經認定,上述土地均屬於基本農田。
2012年3月19日,中山市國土資源局對阿金作出行政處罰,責令15日內拆除上述土地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按每平方30元的標準,合計處以144018元罰款。後阿金對上述土地進行恢復原狀並繳納罰款144018元。今年1月,公安人員在上述教練場將被告人阿金抓獲歸案。
法院認爲,被告人阿金非法佔用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農用地大量毀損,其行爲已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其罪行,且已將農地恢復原狀並繳納罰款,有悔罪表現,遂對其作出緩刑處理。 (記者/鄭平通訊員/李世寅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