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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繳存一年以上且要開多處《住房證明》
本報曾報道過《異地公積金貸款或將重啓》,昨日,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公告,擬對2009年4月20日發佈的《住房公積金異地繳存人申請公積金貸款辦法(暫行)》作相應修改,並就具體操作方法向社會公衆徵求意見。記者從徵求意見稿中看到,異地公積金貸款要求相比本地要更加嚴格。
社會公衆可在9月28日前將修改意見或建議發至該中心郵箱:admin@zszfgjj.gov.cn。
繳存一年以上且存有
一年以上餘額方能申請
記者從住房公積金中心發佈的《住房公積金異地繳存人申請公積金貸款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辦法》)中看到,《辦法》要求,住房公積金異地繳存人在本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必須是用於購買普通型自住住房。申請人必須能提供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具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信息證明,證明申請人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至少一年以上,且在申請貸款時,公積金個人賬戶內至少存有自申請之日起前一年度一年以上餘額。而如果是本地只需要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半年或以上。
在貸款額度和年限方面,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繳存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與本市最高貸款額度兩者中的較低額度;還款期最長年限爲30年,且借款期限不超過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並且,貸款以家庭爲單位,同一家庭在同一時間內只能享受一筆公積金貸款。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20%;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第二套首付比例不得低於6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
須出具戶籍地、繳存地
與中山的《住房證明》
在具體申請方面,《辦法》顯示,申請人及配偶尚有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接受貸款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日起一年後,方可再次申請。
申請人必須提交戶籍所在地、繳存地、中山市房地產權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而且,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商業性貸款結清後轉讓的房產,需計算在住房套數內。
《辦法》中對申請人及配偶的個人信用狀況也作出了要求,在人民銀行徵信系統中,曾出現還款逾期10次及以上,或連續逾期6次及以上記錄的,不接受貸款申請。
除了上述要求外,其他有關貸款申請條件與本市繳存人申請貸款條件相同。(記者齊華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