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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社會輿論對青海股權轉讓糾紛事件持續高度關注。本以爲在受讓原公司股東股份後順利成爲了公司絕對控股股東,不料就在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過程中卻又添新風波。投資人王琦雖花費1361.5萬元巨資成功購得82%青海交電三公司股份,最終因原交電大樓總經理史躍軍夥同他人非法進行二次收購進駐公司未果,雖已歷時三年,卻仍無法行使對公司的實際經營管理權。
目前,涉事方史躍軍非法制造一女二嫁,迫使股權轉讓陷入僵局。鑑於西寧市城西區人民法院和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可能存在的“枉法判決”、“司法不公”等行爲,青海交電大股東王琦正積極向更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以期能妥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1361.5萬元順利受讓原股東股份
2000年,青海省五金交電化工公司在由原職工出資入股,進行國營企業股份改制,改制後成爲青海省五金交電家電有限責任公司、青海交電大樓有限責任公司、青海家電商場有限責任公司等三家股份制公司。
因經營不善,三公司每況愈下,員工收入低。爲吸引資金,三公司於2010年由股東大會作出了決議,同意股東轉讓股份。當前2月7日起,王琦代表化工承包部門出面收購三公司股東股份。在此股份轉讓決議後,三公司職工股東們都十分踊躍,甚至包括董事長在內的原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及原交電大樓總經理史躍軍也紛紛向王琦轉讓了他們所持有的股份。其中,絕大多數股東於3月3日前後與王琦簽訂了個人《股權轉讓協議書》。至3月8日,王琦爲受讓三公司股東股份共出資1361.5萬元,持股比例已達82%進而成爲三公司實際控股股東。
至此,股份轉讓順利完成。3月29日,三公司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王琦被選舉爲董事長及公司法人,隨後公司公章及財務章都交予王琦掌管。
原交電總經理夥同他人非法“二次收購”
王琦本以爲在受讓原公司股東股份後成爲公司絕對控股股東後,進駐公司行使對青海交電大樓的經營管理權等一切都是順理成章。
不料,這一在普通人眼裏再正常不過的公司股份轉讓突現波折。就公司在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過程中,原交電大樓總經理史躍軍突然變卦悔約,夥同某地產開發企業的老闆,由後者出資2000萬元,非法對王琦已完成收購的股份進行二次收購。
在非法二次收購同時進行的還有,史躍軍暗地裏指使部分股東公然提出解除與王琦簽訂的個人《股權轉讓協議書》,對於之前所達成的股份轉單方面毀約。
法院審理被質疑存“枉法判決”行爲
對於史躍軍夥同他人非法進行二次收購部分原股東私下解除股權轉讓協議的行爲,王琦堅決不予認同並當場拒絕,被迫向法院提起訴訟。這起簡單的股份轉讓糾紛在西寧市城西區人民法院和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等一審、二審法院審理過程中,卻因可能存在的“枉法判決”等行爲,爲社會輿論所廣泛關注。
其一,在一審法院城西區法院受理後,史躍軍利用其區人大代表的身份干擾辦案。而法官則以協調辦案爲由,誘騙大股東王琦將公司公章等經營資料暫時交已離開公司的法人周青新手中,在沒經過王琦同意的情況下,再轉手交給史躍軍,幫助史躍軍重新實際掌控公司。從客觀上,造成王琦失去了對公司的實際控制。
其二,二審法院西寧市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前後態度明顯不一,法院辦案人員甚至於直接介入糾紛之中。2011年12月1日,市法院尹副院長及審判員李冰找王琦等人談話,要求其退出收購,並許諾給予一定補償。被拒後,隨即出示一份僞造簽名,以試圖造成公司職工反對王琦收購、對王琦收購不予承認的假象。在僞造簽名被識破後,法官竟明裏、暗裏地利用各種手段,要求公司職工強補簽名,此舉令人匪夷所思。
其三,爲從輿論上給予政府和法院更大壓力,史躍軍甚至糾集社會閒散人員到信訪辦上訪,態度囂張、意圖煽動鬧事,最終卻迫使二審法院不得不認定王琦與股東簽訂的個人《股權轉讓協議書》無效,並再次駁回王琦的上訴。
對於一審、二審法院的判決結果,青海交電大股東王琦表示其堅決不能接受,目前正向更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並被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