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播報人:慈溪法院
7年前,慈溪的王先生和前妻徐女士協議離婚,將名下的一套房子分給了對方。不料,最近徐女士卻將他告上法庭,稱自己被騙,房子早就被王先生轉讓給了好友,要求法院確認轉讓協議無效。
最近,慈溪法院開審此案,卻發現事情遠非徐女士說得那麼簡單。
房子原本登記在王先生名下,7年前協議離婚時,他將房子給了徐女士,但附帶的條件是,以該房屋作抵押的建設銀行45萬元貸款以及近70萬元的個人債務,由徐女士來負責歸還。徐女士同意了。
今年年初,徐女士卻將王先生和他的好友俞先生一起告上了法庭,稱兩人惡意串通,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房子過戶給了俞先生,而且她一分錢房款都沒有收到,這份轉讓協議應當無效。
王、俞兩人大聲叫冤。王先生說:“過戶是因爲房子的抵押貸款到期了,她還不出錢來,找俞先生買房。房子評估價格是70萬元,於是俞幫她還了銀行貸款,又給了她25萬元,所以我才按她的意思,在房屋買賣協議和還貸文件上籤了字。事情都是她一手操辦,她怎會不知情?”
爲了證明自己的說法,俞先生還找到當年幫他辦過戶手續的中介公司老闆勞某。勞某的說法也和王、俞兩人的說法相互印證。
但是徐女士說,勞某是收了俞先生的中介費的,肯定要幫俞先生說話。
而就在這時,王先生提交了一份庭審筆錄。
2007年,當時的王先生和徐女士已經離婚,但由於涉及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將二人列爲共同被告予以起訴。庭審中,徐女士答辯稱離婚協議書中所涉由其承擔歸還的債務已經歸還,並提及涉案房屋其已賣掉,所得房款70萬元用於還債。
法院由此推定,徐女士對7年前的房屋買賣行爲是知情的,並參與了整個買賣過程。法院據此駁回了徐女士訴訟。
徐女士不服提起上訴,寧波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本報通訊員徐嘉沙婷婷本報記者陳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