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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杜萌
本報通訊員劉世香
在外來人口逐年增多的情形下,城郊出租房因租金低、管理疏鬆,逐漸成爲刑事犯罪案件的頻發區域。
來自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檢察院的統計顯示:今年一二季度,該院受理案發城中村出租房的審查逮捕案件37件,約佔全部批捕案件的17%,這些案件涉及盜竊、搶劫、強姦等惡性刑事犯罪,嚴重影響了案發地區社會治安的穩定。
同一地點兩次失竊
19歲的麗麗(化名)來到江蘇省徐州市打工,租住在段莊村一村民出租房內。
初冬時節,凌晨1時許,麗麗疲憊地從打工處回到出租房,倒頭就睡。熟睡中,隔壁女伴打手機問她睡覺怎麼不關門。麗麗迷迷糊糊起身關門,想起進屋後明明在門內掛了鎖,她急忙查看,發現桌上手提包不見了,包內裝有一部手機和5000元現金。
初春時節,又是凌晨,下班後的麗麗跟朋友上二樓房間聊天,她離開時將住宿房間的門鎖上,開着屋裏的燈。但等她下樓回屋時,卻見房門大開,屋裏的手機和現金又不翼而飛。
不久,上述兩起盜竊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周某被警方抓獲。
周某是段莊村村民,對村裏各家位置及住房格局比較熟悉。他觀察發現,這裏的租戶因作息時間不一致,院門常常徹夜不鎖。第一次得手後,周某惦記再到這個房間行竊,於是便有了二次作案。
泉山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在同一出租房重複犯罪,已成爲這類犯罪案件的顯著特點。
深夜作案伺機下手
由於大部分城中村出租房屋面臨棚戶區改造,再加上租客多爲外來務工人員及學生,經濟能力較差,出租人不願對房屋修繕投入過多,絕大多數出租房沒有防盜門窗,門上僅僅是一把掛鎖,行竊者能夠藉助工具輕而易舉地打開房門。
辦案檢察官發現,城郊出租屋案情頻發有着如下規律:
大部分出租房居住人員白天外出工作,往往隨身攜帶貴重財物,入室盜竊者無機可乘。於是,行竊者專門挑選夜間趁被害人熟睡之時作案,案件集中發生於23時至次日凌晨5時,這一時段案發數量佔到案發總數的70%以上。
記者從泉山區檢察院獲悉,去年以來,該院辦理的強姦城郊出租房女租戶案件中,有80%的案件發生在夜深時分,恰恰是受害女性下夜班返回出租房之際。
單獨作案多有前科
1989年11月,董某因犯盜竊罪被徐州市雲龍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5個月;1991年11月犯盜竊罪被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釋放後又因犯盜竊罪被雲龍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3000元。
今年7月16日,董某因涉嫌在徐州市侯山沃村、十里村、翟山村等地入戶盜竊,被泉山區檢察院批准逮捕。
“在涉及城郊出租房罪案的被告人中,有前科劣跡的人數居高不下。”據泉山區檢察院統計:2011年,此類案件共有39名被告人,其中有前科劣跡者多達21人;2012年此類案件共有47名被告人,有前科劣跡者多達26人。
記者還從泉山區檢察院瞭解到,在該院今年受理的涉及出租房犯罪案件中,結夥作案少,單獨犯罪佔到案件總數的82%。
辦案檢察官在案件審查過程中發現:出租房居住者不僅安全防護意識薄弱,更由於大多數之間互不相識,關係疏遠,案發後被害人往往孤立無援,不法分子得手後往往能夠輕易逃脫,單獨作案“安全度”較高。
管控缺位防範無力
“房屋出租人大多隻出租不管理,沒有履行出租人的審查義務,出租房管理混亂是此類案件高發的重要原因。”一名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儘管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制度,但從案件頻發現實來看,這項制度形同虛設,城中村租房程序比較簡單,沒有合同、沒有押金,房客只需付一個月的房租就可入住,很多出租人僅僅記下承租人的手機號就不再多問。
辦案檢察官分析認爲,在城郊出租房刑事案件頻發的原因中,既有房東片面強調經濟利益,對租房人員身份和背景不聞不問,也有相關部門疏於對出租房治安監管,以致不法分子瞄準城郊出租房管控不力頻頻出手。
泉山區檢察院一位檢察官曾經辦理過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件,據犯罪嫌疑人供述,出租房是直接從吸食毒品的朋友手中轉過來的,他沒見過房東,只需每個月把房租打到房東賬號上就完事。
預防犯罪還需合力
“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往往都是外來人員。”辦案檢察官注意到這樣的事實:一些承租人收入不穩定,工作“打一槍換一個地方”,而他們大多文化層次低,沒有接受過正規職業教育,在工作壓力和生活壓力下走上犯罪道路。
如何預防城郊出租屋刑事案件,辦案檢察官提出如下建議:健全城郊出租房管理機制,充分發揮街道治保組織、社區、居民小組的優勢,聘請兼職信息採集員,建立由老黨員、老幹部、居民骨幹組成的信息網絡,逐戶逐人進行登記。同時,用工單位與社區信息互動共享,及時反映流動人口用工情況,做到“人來有登記,人走有註銷”。另外,還要加強典型案例宣傳教育,提高出租人責任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