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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1300多萬元買的寫字樓居然不能進行工商登記註冊,原來是因該寫字樓層高超高,沒能通過竣工驗收——在濱江買下了一地標性寫字樓的王女士(化名)攤上了這樣的事。
氣不過的王女士聯合其他近十位有着同樣遭遇的業主們,一起向杭州仲裁委員會提出了仲裁申請。近日,杭州市仲裁委員會也給出了裁決,由開發商支付賠償金。
去工商登記時才發現,樓盤不具備交付條件
“這事說起來挺氣人的。”王女士說,2011年6月份,因爲公司發展需要,她買下了這個位於濱江的地標性寫字樓的其中三間,“我們樓層選得不錯,600多平方米,三間辦公室的總價要1300多萬。”
按照合同約定,2012年2月,開發商如期交房了。“當時急着想搬進新辦公室辦公,一拿到房子,公司就開始裝修了。”王女士說,由於更換了經營地點,他們在第一時間就去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
“工商局工作人員說辦不來工商登記,因爲這個寫字樓壓根就沒通過驗收。”王女士這下懵了。
明明交了房,怎麼房子還沒通過驗收呢?王女士找到了開發商,“我把這個問題反映給他們,他們就給我一份驗收表,我當時以爲,可能是交房時開發商疏忽了,於是又拿着這份東西去辦營業執照。”
等到第二次再去工商局的時候,王女士又被告知,這份驗收表是假的。這下王女士徹底火了。在開發商的辦公室裏,她又發現另外不少和她有同樣遭遇的業主,“大家一交流才知道,因爲開發商造的房子層高超高,這纔沒有通過竣工驗收。”
寫字樓雖說超高不影響業主們的使用,但是大家都要拿這裏註冊公司,沒有竣工驗收表就辦不出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就無法正常辦公。就這樣,雙方一直僵持着,“去找開發商的業主越來越多,開發商直到2012年6月21日的時候才提供給我們真正的竣工驗收備案證明。”前後三個多月的時間,王女士都沒辦出營業執照,新辦公室也無法正常營業,一氣之下,王女士和其他近十位業主向杭州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開發商按合同賠償違約金。
最多的一位業主,獲賠違約金近20萬
“來的業主有將近十位,其中最多的一位買了約半層的寫字樓。”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杭州分所的朱洪鶴律師說,按照法律規定,在商品房交房時,就應該具備各項交付條件,其中當然也包括“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並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開發商交付是在2012年2月18日,而提供的竣工驗收備案證明卻在2012年6月21日,這就說明當時開發商在交房時是不具備交房條件的,案件事實非常清楚。”
在其中一位業主的裁決書上,記者看到,杭州市仲裁庭判決認爲:涉案房屋在交房時尚不具備合同約定的全部交付條件,被申請人(即開發商)構成違約。從2012年2月19日至2012年6月21日,共逾期交付123天。按照合同規定,被申請人逾期交房的,需承擔違約責任,逾期不超過90天的,申請人選擇繼續履行合同的,被申請人按日向申請人支付已付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一共近十位業主,最多的一位賠償了近20萬元,最少的一位賠償約5萬多元,總共違約金額約118萬元。”朱洪鶴律師表示。
在裁決書上,記者看到,這幢寫字樓沒有取得規劃備案,是因爲39~43層每層層高增加了30釐米,導致寫字樓總高超高。這幢寫字樓對外宣傳的總高度是168米,實際卻是169.5米。
開發商說,寫字樓“長高”是誤差
該寫字樓是一個綜合性高端物業,包括1幢甲級寫字樓、1幢商務公館以及休閒商業配套等。寫字樓共43層,爲濱江區地標性建築。
無緣無故在總高度上多出了150釐米,而且僅集中在39~43層,讓人覺得有些摸不着頭腦。“層高增高,業主使用起來更舒服,而且也沒有影響到其他樓盤。”開發商一位相關負責人稱,這多出來的150釐米,是誤差。“我們後來也交了罰款,總共罰了400多萬。”
真的如開發商所說,此事純屬烏龍嗎?記者瞭解到,該寫字樓作爲濱江區總部大樓的第一批項目,第一次規劃部門審批出來的總高度是225米,後來由於一些歷史原因,高度降爲168米,開發商也因此獲得了一些補償。
“雖然高度問題已經成了歷史,但是始終關係有點微妙。”一位知情人士認爲,如果嚴格按照施工圖紙來施工,不可能出現這種誤差,而“誤差”僅出現在最高的這幾層,可能也是開發商爲了試探政府底線而一廂情願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