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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着馬上搞完裝修了,準備入住,誰知道房頂出現大面積漏水,拖了一年多,還沒入住!”長沙雨花區新城新世界的業主李煜給本報打來求助電話。
2010年,李煜在新城新世界買了一套兩房兩廳的商品房,2012年5月,房子快搞完裝修時,他發現臥室大面積漏水,牆皮脫落,導致裝修停止,李先生立即找了物業。物業要他跟樓上的業主協商好,樓上業主表示,如果物業要到家裏來維修,先交押金,物業一直沒同意。
“我前前後後找了物業公司10多次,他們都沒給出明確答覆。”如今,李先生臥室房頂的牆漆已經起拱脫落,掉了一地,牆紙也脫落了。“房子裝修已經完成了90%,買了房子空在那裏,既不能租,也不能住。”李先生很是鬱悶。
北京德恆(長沙)律師事務所劉律師稱,漏水房樓上的業主是沒有法律依據要求物業交納押金的,如果因爲物業在維修過程中造成了損害,樓上業主可以向物業公司要求賠償。樓上業主如果不配合維修,受害方可以起訴樓上業主阻礙正常維修。(三湘都市報塗曉玲)
標籤:大面積新世界業主樓上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