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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稱業委會對小區物管監管不力,放任物管侵害業主利益,一業主因此將小區業委會告上法院,要求撤換物管。江寧區法院將於明天開庭審理此案。
唐先生是江寧區市政天元城業主。今年6月,他到法院起訴市政天元城業委會時稱,去年4月,當時的市政天元城物業公司因服務問題,被要求離開。業委會隨後與南京源業配套服務有限公司簽訂了為期3個月的『臨時托管合同』。
唐先生說,臨時服務期間,業委會在沒召開業主大會的情況下,擅自同意源業物業破壞小區共有的道路、綠化,並對源業物業實行門禁卡與物業費、停車費、公攤水電費捆綁的違法收費方式聽之任之。據調查,源業物業的服務資質是三級。住建部出臺的《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規定,三級資質物業服務企業可承接20萬平方米以下住宅項目和5萬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項目的物業管理業務。市政天元城住宅面積為40萬平方米,源業物業不具備為該小區提供物業服務的資質。
但臨時服務期滿後,業委會違背物權法相關規定,在業主投票表決沒有『過半』的情況下,堅持與源業物業簽訂了正式物業服務合同。究其原因,是當時業委會的主要負責人在源業物業兼職領薪。
『此外,業委會還擅自同意源業物業侵佔屬於全體業主的3處房產,由其出租給他人經營超市、餐飲和培訓機構謀利。業委會還違規同意源業物業動用公共維修基金。』唐先生出示相關證據說,為使其『合法化』,今年4月下旬,業委會竟然單獨委托源業物業上門找業主進行投票表決。
唐先生認為,代表全體業主利益的業委會,理應依法監管物業公司的服務行為,而不是放任其侵害業主利益。他請求法院判決業委會與源業物業之間簽訂的市政天元城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無效,重新招聘物管;源業物業不得佔用、出租屬於全體業主的3處房產,不得違法動用公共維修基金。
昨天上午,記者與市政天元城業主委員會相關負責人取得聯系。該負責人表示,唐先生的起訴沒有道理,源業物業對市政天元城的一切服務行為都征得了過半業主同意,業委會已依法對此盡到監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