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記者日前從海口市住建局獲悉,爲了妥善解決好海口市單位職工已購公有住房部分產權向全部產權過渡的遺留問題,海口市單位職工房改所購公有住房部分產權向全部產權過渡的辦理期限至2013年12月30日止。
按有關規定,對於海口市單位職工原經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批准,並按60%或70%等部分產權比例及房改政策規定購買了單位公有住房,現需再次購買公有住房剩餘部分比例產權的,可向住房產權單位提出申請。職工申請購買單位公有住房剩餘部分比例產權,按照《海口市出售公有住房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公有住房剩餘部分比例產權的出售價格覈定,按照海南省房改辦及省物價局《關於海口市1999年度出售公有住房價格標準的批覆》的有關規定執行。單位職工房改所購公有住房部分產權向全部產權過渡的辦理期限至2013年12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