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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先生遭遇落戶難並不是個例。12日,記者走訪省城多家房產中介瞭解到,不少購房者遇到類似的問題,尤其學區房比較突出。律師認爲,如果這種情況長期得不到解決,對於現有房屋所有人來說,以後他想出售房屋,也會有一定影響。
原房主夫妻離異
一方不遷是主因
12日下午,記者來到樂山小區附近的齊魯樓市不動產。工作人員郭先生告訴記者,前來買學區房的市民,實際上買的就是戶口。像這些購房者,在來之前都會對落戶政策多少了解一點,但是並不深入,一無所知的基本上不會有。
“因買二手房落戶而導致的糾紛,這很常見。”郭先生說,他們店長去派出所辦事時就遇到了類似的問題,一市民買了二手房想要落戶,但是原房主夫妻離婚後,男房主聯繫不上,戶口一直沒遷走。
隨後,記者又走訪燕柳小區齊魯樓市不動產等多家中介瞭解到,導致二手房落戶難多因原房主離異,戶口遷不走。今年6月份,天橋區黃屯小區的王女士在買了學區房之後,房主由於離異再婚,戶口找不到合適的遷出地,八年無法落戶,孩子遭遇上學難。今年3月份,朱先生購買了槐蔭區一套二手房,據當時所籤的合同約定辦理入住手續後15天內,房主將戶口遷出,否則支付10000元的違約金,可是在購房手續辦理完一年多之後,房主也沒有將戶口遷出。
購房合同裏是否會對遷戶口有所約定?對此,郭先生說,籤合同時,買賣雙方會簽訂一份合同約定戶口遷出日期,一般是在過戶之前,或者是全款付清之前。但由於各種原因,並不是每家中介都能做到合同約定的條款。
公安部門無權
強制遷移戶口
記者調查瞭解到,房屋買賣合同上雖然有戶口遷移的有關約定,違反合同可以向對方索要違約金,但如果找不到原房主,約定也很難實現。
二手房買賣,過戶手續辦理完,是不是也意味着房主必須遷出戶口?濟南公安部門有關人士表示,學區房買賣,只是意味着房屋的所有權變更,並不表示原房主就必須遷出戶口。如果原房主本人不願遷出,公安部門也無權強制清理。因爲,原房主當時遷入戶口都是符合規定的,也不能對原房主的戶口進行清理。
對此,省城資深二手房中介建議,由於有的學校規定,一套房子6年內只能有一個適齡兒童入學記錄,買房前一定要了解清楚該房子有無上學記錄;買房前還要了解清楚該房子是否有戶口,戶口是否可以隨時遷出。簽訂合同一定要把雙方分別承擔的責任寫清楚。
戶口雖然落下了
以後還會出問題
楊先生遇到的情況暫時得到了解決,但是律師認爲,這樣的做法也只能作爲權宜之計,解一下當事人的燃眉之急。就長遠來看,還存在着不少的隱患。
根據現有規定,戶口和商品房所有者之間沒有必然的法律聯繫。像目前這樣的情況,楊先生的房屋名下相當於新舊兩個戶口同時存在。如果舊戶主想要往自己的戶口上遷入新人,只需要拿着自己的戶口本和身份證就可以辦理。因爲警方在辦理戶籍的時候,不需要查看房產證。
另外,如果楊先生想要再次轉讓房屋,買房人可能會要求戶主遷走戶口,但是如果楊先生又聯繫不上原房主,那麼必然會受到影響。
楊先生還擔心,如果自己的房子拆遷會不會受到影響。隋律師表示,並不會受到影響。因爲房子拆遷只跟房屋的所有權人和共同居住權人有關,跟戶籍沒有關係。
長期空掛戶口公安應該清理
楊先生的一時疏忽給自己造成了非常大的麻煩。山東華魯律師事務所的隋思玉律師建議,買房者在購買房屋的時候,必須要求賣房人把房屋名下的戶籍遷走,並且把這一項作爲附隨義務,在合同裏明確規定。
針對這種歷史遺留問題,隋律師建議公安部門對這種一房多戶的情況進行調查清理,責令已經不是房主且和戶主沒有任何血緣關係的戶口限期遷出。如果對方拒不遷走戶口,可以出臺相應的強制措施;如果房子已經賣出,但是原戶籍人長期空掛戶口且聯繫不上的情況,公安部門可以經過公告程序後,限期清戶。這樣就可以徹底解決房主和戶主不符的清空。記者喻雯任磊磊實習生郭凱趙蓉劉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