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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股權轉讓糾紛,一輩子勤勤懇懇、做人老實本份的青海交電大股東王琦被迫走上了漫長的法律維權之路。據悉,該起股權轉讓糾紛已歷時三年,由於西寧市城西區人民法院和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強制介入,一、二審法院審理過程被質疑存在枉法錯判等行爲,作爲控股股東的王琦不僅失去了對公司的控制,其所出資的1360餘萬元或將被迫打水漂。
這件原本並不複雜的法律糾紛,因案件在審理過程中所出現的一“波”三“折”目前逐漸爲人們熟知,更備受包括法律業界在內的社會各界人士廣泛關注。
2000年,由原職工出資入股,一家名爲青海省五金交電化工公司的國營企業在股份改制後,改制成爲青海省五金交電家電有限責任公司、青海交電大樓有限責任公司、青海家電商場有限責任公司等三家股份制公司。至2010年,三公司爲吸引資金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同意股東轉讓股份。
2010年2月7日起,本案原告王琦代表原青海省五金交電化工公司化工承包部門出面收購三公司股東股份。一個月後即3月8日,王琦已付現款收購到三公司股份1361.5餘萬元,持股比例高達90%以上,成爲三公司實際控股股東。在股份轉讓過程中,三公司職工股東們都十分踊躍,包括董事長在內的原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及原交電大樓總經理史躍軍也紛紛向王琦轉讓了他們所持有的股份。包括被告人的原股東於3月3日與王琦簽訂了個人《股權轉讓協議書》。至3月29日,三公司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選舉王琦爲董事長及公司法定代表人,隨後,三公司原董事長周青新將公司公章及財務章交給王琦掌管。
一件原本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公司股份轉讓工作,至此已順利結束。
不料,原交電大樓總經理史躍軍卻突然變卦。史躍軍聯絡某地產開發企業的老闆,由後者出資2000萬元,非法對王琦已完成收購的股份進行重複收購。與此同時,史指示部分股東公然提出解除與王琦簽訂的個人《股權轉讓協議書》,被大股東王琦當場拒絕。
在多次協商無果後,王琦被迫向法院提起訴訟。不過此後所突發的各種意想不到的事件以及一審、二審法院被質疑的“枉法”行爲,卻讓這起簡單的股份轉讓糾紛立馬變得扣人心絃,案情跌宕起伏。
在一審法院城西區法院受理後,史躍軍利用其區人大代表的身份干擾辦案,組織集體上訪,鬧事。城西區法官以避免事情擴大爲藉口要求青海交電三公司現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長王琦交出了公司公章及經營資料,造成王琦失去了對公司的實際控制。而在二審法院西寧市法院審理中,法院認定股東採取“兩重”標準,甚至直接介入其中糾紛。2011年12月1日,市法院尹副院長及審判員李冰找到王琦等人談話要求王琦退出收購,並許諾給予一定補償。在被嚴詞拒絕後,隨即出示一份僞造的公司職工反對收購的簽名。在被識破後,法院派法官去交電大樓強補簽名外,史躍軍甚至糾集社會閒散人員到信訪辦上訪,威脅政府,迫使二審法院作出對其有利判決。
“自起訴以來,已歷時三載,作爲股權受讓人不僅因被一審法院騙走公章失去對公司的控制權而無法經營獲利,而且連之前受讓三公司職工股份所支付的1361.5餘萬元本金也無法收回,打了水漂。”青海交電大樓大股東王琦稱,這種明顯的司法不公,他是不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