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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林靖通訊員禹霖華)一場因中介公司“捕風捉影”引發的“跳單”訴訟,近日終以中介公司舉證不足敗訴、經協調被告公司付5000元諮詢和看房“勞務費”而告終。
今年1月,一家公司爲租賃新辦公場所,讓職員小李聯繫房屋中介公司。雙方未簽訂居間合同,不過中介公司派業務員小王接洽,帶小李看了海瑞大廈6層等多處寫字樓。
看房確認書載明“居間費在促成租賃時由出租方支付”,而因該公司租房未果,便沒交費。
但4個月後,小王聽說小李在海瑞大廈6層“辦公”,還在網上登出招聘信息。爲進一步“覈實”,中介公司讓職員小趙去“應聘”,但由小王前往面試。
之後,中介公司以看房確認書、對方公司的網絡招聘廣告、小趙的應聘通話錄音、面試通知等材料爲證,將對方公司告上法庭,認爲其“私下承租”,構成“跳單”,應依據看房確認書支付相當於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庭審中,被告公司稱,招聘信息不假,小李面試應聘者也屬實,但只因自身辦公條件較差,利用小李私人關係,借用海瑞大廈6層茶水間招聘,而非租賃此處。
海淀法院經審理調查,認爲中介公司就被告公司已租賃海瑞大廈6層舉證不足,無法證實其“跳單”,難以獲賠。經法院協調,被告公司向中介公司支付5000元,作爲提供諮詢和帶看房屋的“勞務費”,雙方和解,中介公司最終撤訴。
(文中當事人爲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