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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孫瑩通訊員韓永飛)臧先生向開發商購買了一個車位,但由於開發商出具的發票有誤,導致車位產權證遲遲辦不下來。臧先生將開發商告上法院,請求確認自己的車位所有權。西城法院近日已受理此案。
臧先生在起訴書中稱,2003年9月,他從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重金購買了一個停車位。收到發票後卻發現,開發商把付款單位的名稱弄錯了。臧先生要求開發商更改發票,開發商卻敷衍說車位不辦理產權,發票沒什麼意義。可是去年,開發商通知業主辦理車位產權證,偏偏臧先生的車位產權證遲遲辦不下來。多次追問他才知道,就是因爲當初發票上的錯誤惹出麻煩。
臧先生認爲,開發商玩忽職守,對待客戶馬虎敷衍,發現錯誤也不肯及時糾正,影響了客戶的利益。因此,請求法院確定他的車位所有權(價值11.5萬元)。J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