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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遊春亮
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深圳市首批“榮譽市民”之一、深圳市龍崗區布吉鎮首富溫壽安與鍾繼華涉嫌共同詐騙一案(本報2012年8月30日案件版曾作報道),經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一審、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發回重審後,今天在龍崗區法院開庭審理。
深圳九礦企業機械地盤工程公司董事長溫壽安、深圳市源豐公司董事長廖志強及原深圳市寶安縣布吉鎮房地產公司副經理鍾繼華均爲認識20多年的老朋友。此案也要從20多年前說起。
1990年,溫壽安以每平方米15元的價格,向鍾繼華購買布吉鎮龍嶺新村約1500平方米山邊地用於種植果樹。1998年,圍繞這塊1500平方米土地的所有權產生爭議後,溫壽安向源豐公司出示了一份落款日期爲1986年11月3日的《購買住宅用地合同》,證明爭議土地歸其所有。
2008年1月,廖志強通過鍾繼華與溫壽安簽訂協議,溫壽安將涉案1500平方米土地轉讓給源豐公司,源豐公司賠償溫壽安200萬元,並在該地塊一側修一條6米寬的道路給溫壽安。協議簽訂後,廖志強先後給予鍾繼華10萬元“感謝費”。2009年1月,廖志強以僞造土地買賣合同騙取其200萬元爲由,將溫壽安告上龍崗區法院。因有詐騙嫌疑,鍾繼華於2011年3月被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溫壽安被列爲網上追逃人員。
據公訴機關指控,因涉案《購買住宅用地合同》原件經鑑定爲近年電腦打印機打印,並非上世紀80年代通用的普通打字機的鋼字打印,且審計後未發現布吉鎮房地產公司會計資料上寫明爲收溫壽安或九礦公司購買1500平方米土地的22500元款項,故該合同有僞造嫌疑。公訴機關認爲,鍾繼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2012年5月,龍崗區法院作出判決,涉案《購買住宅用地合同》系溫壽安和鍾繼華共同僞造。鍾繼華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000元。
一審宣判後,鍾繼華不服,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去年11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以原判認定被告人鍾繼華犯詐騙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深圳市龍崗區法院判決併發回重審。
今天的庭審中,涉案土地面積及用途、用地合同真實性等成爲控辯雙方辯論的焦點。
62歲的鐘繼華在辯護時表示,其賣給溫壽安約1500平方米綠化地,溫壽安也在該地種植了大量果樹。雙方因該地發生爭議至2008年,因2007年年底深圳市地鐵5號線工程徵用涉案土地,該地大大升值,廖志強才找到自己想讓溫壽安轉讓該地。希望法院查明整個事情的全部經過以還自己一個清白。
被告人辯護人認爲,根據政府相關文件顯示,歷屆布吉一村村領導均承認涉案土地歸布吉鎮房地產公司所有,涉案《購買住宅用地合同》內容真實,鑑定結論顯示合同印章也真實有效,而鍾繼華當時僅僅是爲出讓土地年限一致而把簽訂時間倒籤至1986年11月3日。鍾繼華代表房地產公司出賣涉案土地屬正當的職務行爲,並沒有與溫壽安共同詐騙的動機、目的等主觀故意,也沒有任何串通共同詐騙的犯罪事實和證據。
此案將擇日宣判。
本報深圳8月12日電
標籤:溫壽安鍾繼華土地買賣合同1986年合同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