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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楊昌平)房屋買賣真是啥稀奇事兒都可能出。豐臺法院今天上午審理了一起案件,樑女士買了套房子,沒想到房子尚未過戶,當初持公證書賣房的李女士就去世了,而李女士的丈夫李先生出獄後,堅持說該公證書是僞造的,不承認房屋買賣合同。於是,樑女士把李先生起訴到了法院,要求其繼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並賠償違約金27萬元。
據樑女士介紹,她與李妻於2012年6月通過中介公司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由樑女士以126萬餘元購買李先生的一套房屋。樑女士支付了定金25000元及首付款34萬元,其餘款項向銀行申請房屋貸款。2012年9月26日,樑女士的貸款手續審批成功,但李先生卻拒絕協助其辦理過戶手續。樑女士認爲,合同簽訂時,李先生在監獄服刑,其妻子持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與樑女士簽訂合同,樑女士有理由認爲李妻有權代理買賣房屋。
“需要強調的是,2006年至2012年期間,李先生一直在河南的監獄裏服刑,並未與樑女士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和補充協議,而且也未委託或授權他人出售房屋。”李先生今天並未來到法院,他的代理人拿着一份公證書原件說,因家庭開支需要,李先生確實委託公證機關出具過一份公證書,委託其妻子辦理房屋抵押貸款手續,但並未委託其妻子出售房屋。李先生表示,樑女士手裏的公證書複印件是僞造的,定金與房款都不是李先生收取的,房屋買賣合同不是李先生的真實意思表示,因此該合同是無效的。
豐臺法院到公證處調查了底檔,底檔顯示,公證處爲李先生辦理的公證只是委託其妻子辦理房屋抵押貸款。而樑女士則表示,其持有的公證書章是真實的,該套房屋是李先生的夫妻共有財產,她不會想到授權內容有更改。而且對該公證書,中介公司、網籤的建委、辦貸款的銀行,都沒有發現有假,樑女士怎麼會知道是假的呢?
在法庭上,樑女士強調,涉案房屋已經實際交付,只是李先生出獄後,看到房屋升值,就強行砸門換鎖。樑女士表示,她曾支付給李妻34萬元的首付,鑑於李妻已過世,特申請法院調查這34萬元的去向。如果李先生已經把這34萬元轉到自己賬上,就證明李先生是實際承認房屋買賣合同的。J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