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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審計署發佈“2012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根據該報告,10.84萬戶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因提供不實資料、相關部門審覈把關不嚴,違規享受保障性住房實物分配3.89萬套、領取租賃補貼1.53億元。
報告指出,2012年,全國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開工768.83萬套、基本建成590.20萬套(含竣工453.59萬套)、新增發放廉租住房租賃補貼52.99萬戶,分別爲年度目標任務的105.88%、118.04%(竣工爲110.12%)、106.96%。通過各類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爲953.74萬戶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了安居保障,惠及2667.77萬人。
2012年,全國共籌集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財政性資金4128.74億元,其中中央財政下達補助資金1861.65億元;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財政性資金當年支出3543.75億元。2012年全國通過銀行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企業債券等社會渠道籌集資金4667.67億元。
此次從審計情況看,地方各級政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相關部門和項目建設管理單位能夠較好地執行國家政策法規,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資金管理、項目建設管理和分配管理等逐步規範,總體情況較好,但審計也發現,一些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和單位還存在違反規定或管理不規範等問題。
審計出的四大問題
一、10.84萬戶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因提供不實資料、相關部門審覈把關不嚴,違規享受保障性住房實物分配3.89萬套、領取租賃補貼1.53億元,另有1.13萬戶家庭重複享受保障性住房實物分配2975套,重複領取租賃補貼2137.55萬元。
二、34個項目代建企業等單位違規出售保障性住房1.83萬套,另有5333套住房被有關單位、個人違規用於拆遷週轉、轉借出租等。
三、360個項目或單位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57.99億元,用於歸還貸款、對外投資、徵地拆遷以及單位資金週轉等非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支出。
四、45個項目未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等手續用地1433.16畝,12個項目將建設用地601.53畝用於商業開發等其他用途。(記者溫如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