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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審計署9日對外發布《2012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顯示,2012年10.84萬戶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因提供不實資料、相關部門審覈把關不嚴,違規享受保障性住房實物分配3.89萬套、領取租賃補貼1.53億元,另有1.13萬戶家庭重複享受保障性住房實物分配2975套,重複領取租賃補貼2137.55萬元。
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組織全國近2萬名審計人員,對31個省(區、市)、5個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2012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和各類棚戶區改造等)的投資、建設、分配、後續管理及相關政策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延伸調查2.64萬個相關單位和企業、1.92萬個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以及24.85萬戶家庭。
除了上述騙房騙補外,還有34個項目代建企業等單位違規出售保障性住房1.83萬套,另有5333套住房被有關單位、個人違規用於拆遷週轉、轉借出租等。
資金使用方面也發現一些問題。360個項目或單位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57.99億元,用於歸還貸款、對外投資、徵地拆遷以及單位資金週轉等非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支出。
用地問題也在此次審計之列。審計報告顯示,45個項目未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等手續用地1433.16畝,12個項目將建設用地601.53畝用於商業開發等其他用途。
審計署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我國住房保障體系還處於初步建立階段,上述問題的產生有多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我國住房保障制度不夠健全完善,資金監管、待遇資格審覈審批、保障性住房後續管理等配套政策和工作機制還不健全;二是相關資金分配使用的跟蹤控制、保障對象家庭收入住房信息的審查覈實、保障性住房交付使用與保障待遇分配的銜接等基礎工作不夠紮實;三是一些單位和個人財經法紀意識不強,導致違反住房保障政策和規定的行爲發生。
該負責人稱,糾正上述存在的問題,不僅需要認真整改問題本身,更需要進一步深化住房保障改革、完善相關制度、健全工作機制、規範基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