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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的試點始於房地產調控初步從嚴的2011年,一開始就被給予了“降”房價的厚望。
國際經驗表明,房產稅並不能從根本上改變市場供求關係。從日韓經驗來看,通過房產稅調控房價的效果並不理想。韓國在1986年-1989年和2005年分別加強了對物業稅徵收,但此後1-2年的房價漲幅反而從此前的5%左右上升到了10%-15%,而日本則因由於1973年和1991年兩次提高房產稅後不久均因經濟危機導致資產價格崩潰,效果難以觀察。
從上海和重慶兩地的試點效果來看,房價並未因此放緩上漲的腳步。今年1月1日起,重慶高檔住房應稅價格開始執行新標準,由去年的12152元/平方米提高爲12779元/平方米,也就是說,房產稅起徵點較去年提高了627元/平方米。2011年剛剛開始試點徵收房產稅時,重慶高檔住房的應稅價格爲9941元/平方米。兩年間,房產稅起徵點上調了2838元/平方米。
房產稅的擴容始終面臨着許多問題。
首先是稅收的目的究竟是什麼?目前社會對開徵房產稅的目的存在爭議,是爲了房地產市場調控,還是擴大稅源代替土地財政?目的不同,手段就不同。從滬渝兩地的統計數據來看,房產稅徵收稅基連年提高,這意味着住宅銷售均價的走高,也就是說,從房地產調控的角度來看,房產稅並未起到太多穩定房價的作用;而數十億元的房產稅收繳額度,不及地方土地出讓金的十分之一,用房產稅支持地方財政,可謂杯水車薪。
其次,徵收標準的敲定是稅收執行的保證。
以最近正在熱議的個人住宅轉讓所得稅爲例,雖然有幾個城市在地方版調控細則落地時明確表示了按照轉讓所得的20%進行徵稅,或是較爲模糊地概括爲按照規定進行徵稅,但只有北京將這條細則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