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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報人:北侖法院
傅某和賈某兩人相識,傅某請賈某造房子,可不到一年,房屋就在臺風中被毀去大半,傅某以質量太差爲由,要賈某賠償。
聽上去,傅某佔足了理,可北侖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傅某的訴求。傅某不服後上訴,昨天寧波中院再次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這是怎麼回事?
事情要追溯到2008年初夏。家住北侖農村的傅某,與賈某簽訂建房協議,約定賈某以每平方米200餘元的價格,爲傅某建造兩間二層樓房,落地面積90多平米,共計工程款四萬餘元,工程期爲兩個月。
房屋建成一年不到,受颱風影響,屋頂防漏層有三分之一被大風揭起吹跑。隨後大雨直滲室內,導致室內牆體損壞,地面積水成潭,根本無法住人。
房屋受損後,傅某找到賈某,要求修繕,被賈某以各種理由拒絕。今年年初,傅某一紙訴狀將賈某告上了北侖法院,要求他賠償重新裝修的損失六萬餘元。
賈某對房屋質量確實不行這一點,全盤承認。他爆出了一個祕密:傅某請他建造房屋時,就明說了這是爲了拆遷補償而着急蓋樓的。
法院調查發現,賈某的話基本屬實。傅某的樓房建好之後,從來沒有住過人。
另外,根據2009年實施的寧波市北侖區住宅房屋質量標準,寫明房屋基本造價爲每平方米720元,在這之前,每平方米也要550元。而傅某和賈某約定的220元,明顯低於標準一倍還多,不符合常理。
房屋造價明顯不能建造符合質量要求的房屋,因此所造成的損失,應由傅某自行承擔。北侖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傅某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
傅某依然不服,向寧波中院提起上訴。昨天,寧波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那麼拆遷的事是不是真的?賈某說,傅某當時也只是聽到了風聲,並不十分肯定。爲了防止拆遷標準突然下來,他才突擊蓋房。如今,拆遷這事還沒個影,傅某已經損失了房屋建造費、修繕費、訴訟費,實在是得不償失。
本報通訊員董怡北瓔本報記者陳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