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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有網友向本報反映,他所住的小區高層居民樓的樓梯沒安裝扶手。雖然居民上下樓都是乘電梯,但遇到緊急情況,沒有扶手的樓梯給居民帶來了安全隱患。
5日,記者來到位於道里區鄉政街的天合俊景小區,走進6號樓的安全通道,記者目測樓梯寬度大約在1.2米左右,樓梯兩側均爲牆壁,沒有扶手。記者一直走到七層以上,仍未見到有扶手。隨後記者走進7號樓,也是相同的狀況。7號樓2單元的一位居民告訴記者,這棟30層的高樓樓梯從底到頂都沒有扶手,小區裏其他高層也是一樣,走樓梯時只能扶着牆。上樓還行,下樓腿都發軟。這麼高的樓層竟然沒有扶手,下樓時感覺隨時都會摔下去。採訪中,居民表示:“如果晚上停電或是遭遇火情更可怕,居民上下樓沒有地方扶着,很容易踩空,發生意外。”
對此,記者查閱《民用建築設計通則》發現,該通則第四章第4.2.1條明確規定:樓梯應至少於一側設扶手,梯段淨寬達三股人流時應兩側設扶手,達四股人流時應加設中間扶手。記者找到該小區售樓中心和負責該小區的物業公司,詢問該樓爲何不裝扶手,有沒有安裝計劃時,均未得到回答。
(記者徐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