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5日,濟南出臺房屋徵收與補償新規。被徵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建築面積小於46平方米的,按建築面積46平方米進行貨幣補償。相比2007年有關規定,最低貨幣補償標準增加3平方米。
新出臺的《濟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針對羣衆關心的補償標準,明確規定:徵收補償方式包括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
辦法規定,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擬訂徵收補償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組織論證後予以公佈,徵求公衆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徵收和補償要充分尊重民意,對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的,超過百分之五十的被徵收人認爲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規定的,市或區人民政府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衆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徵收住宅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一般不得少於被徵收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
被徵收人按照徵收補償方案規定的範圍和標準選擇的房屋,其公用分攤面積超出被徵收房屋公用分攤面積部分的價款由房屋徵收部門承擔。
補償辦法規定,被徵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建築面積小於46平方米的,房屋徵收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住宅設計最低套型面積(即使用面積34平方米)進行房屋安置或者按建築面積46平方米進行貨幣補償。
實行異地安置的,按照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46平方米的補償價值安置相當的房屋。被徵收房屋和安置房屋存在差價的,應當結清房屋差價款。
2007年4月19日公佈的《濟南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223號)同時廢止。
新政解讀
嚴禁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採取暴力後果嚴重者可追刑責
爲實施《濟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濟南市制定了補償辦法實施細則。新規與2007年的拆遷管理辦法相比,有了許多調整。
本報記者喻雯實習生劉嬌郭凱
審批時限縮短違法建築不補
與原來規定相比,新辦法將原來的“拆遷”明確爲“徵收”,縮短了徵收審批時限。老辦法規定,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新辦法提出,接到徵詢意見函後10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意見。
辦法規定,徵收補償方案公佈前,城管執法部門應當會同規劃、住房保障管理等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認定爲合法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認定爲違法建築的,不予補償。
過渡期限延長要增加安置費
與老辦法相比,新辦法明確提出,對因房屋徵收部門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新辦法將原來的“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明確爲“自逾期之月起臨時安置費增加一倍”。實施細則指出,過渡期限,是指被徵收房屋交付之日至房屋徵收部門提供產權調換房屋交付之日的時間。
因房屋徵收部門的責任使被徵收人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解決週轉用房的,從逾期之月起臨時安置費增加一倍支付;對房屋徵收部門提供週轉用房的,從逾期之月起臨時安置費按月支付。
搬遷過程不得斷水斷電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以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採取暴力、威脅或者以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頭條相關
我省房屋徵收先補償後搬遷
早在2011年,我省就頒佈實施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明確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不以贏利爲目的、補償方案不合規可聽證修改、房屋徵收先補償後搬遷等重要內容。
住宅房屋價值補償執行最低貨幣補償標準和最低套型面積標準。被徵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該房屋面積低於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的住宅設計最低套型面積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設區市已確定的最低套型面積標準對被徵收人進行貨幣補償或者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安置房屋。本報記者張璐
青島徵收房屋贈送公攤面積
5月1日,《青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正式實施。規定徵收市區住宅房屋,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給予被徵收房屋貨幣補償金5%的獎勵,可按照“徵一購一”的原則購買住房,不受住房限購政策限制。被徵收人重新購買住房的,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應補償房屋的公攤面積單獨計入應補償面積。在市區範圍內,徵收住宅房屋,選擇就地房屋補償的,公攤面積補貼按照應補償面積結合補償房屋的公攤面積比例計算。徵收區域如用於住宅房屋建設,且居民選擇貨幣補償的,按照該住宅房屋建設項目的平均公攤面積比例計算;徵收區域用於其他工程建設的,按照23%計算。
本報記者邱曉宇
標籤:徵收補償老辦法房屋套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