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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問題:
爺爺在世的時候交代過房子過戶給爸爸,但是當時沒有辦理.這件事也是爭得爺爺所有兒女的同意的.爺爺去世後,打算辦理此事了, 卻遇到了這樣的問題.大姑在唐山大地震中去世,當時的工作檔案已經無從查找,工作單位我們也打聽了,已經不存在了.大姑父也已經再婚,失去聯繫.唐山我們也去過了,市公安局說檔案只保存30年,根本沒有任何辦法弄到大姑的死亡證明.他們也不給出具任何證明.就算找到大姑當時的所在地派出所,他們又要我們拿出大姑是當地人的證明.可是我們卻拿不出證明,光憑嘴說又不可能解決問題.事情就卡在這裏,公證處無法公正.導致房子無法過戶.請律師幫忙想想辦法.
答覆: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若您無法通過戶籍檔案查詢您大姑的是否已死亡,你可通向法院申請宣告其已死亡:
1.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關係人申請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您可向您大姑生前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宣告您大姑已死亡。
2.關於您大姑是當地人證明的問題,建議您考慮在當地尋找您大姑當年的工作單位的同事、鄰居等做爲證人,另外,可以在民政部門查詢一下您大姑和姑父當年婚姻登記記錄等。由於唐山大地震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您可以就相關問題諮詢當地法院,看看法院在相關證據方面有什麼具體要求。
感謝您的參與!
觀典律師事務所 厲永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