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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企外來工今後可住公租房
福州推出“一攬子”優惠政策,鼓勵企業投資建公租房,包括租金收入免徵營業稅、房產稅等
東南網7月30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闕文龍實習生莊楨楨)在福州工業園區或開發區內企業打工的外來工,今後有望申請公共租賃房。記者昨日獲悉,福州市政府近日出臺的《關於支持和鼓勵企業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的若干意見》透露,在外來工集中的開發區和工業園區,生活配套設施用地中應安排不低於30%的用地,用於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該《意見》指出,企業投資建設的公租房,納入全市住房保障建設計劃,項目所在地發改部門可爭取國家、省補助資金。
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稅
企業建公租房可享受“一攬子”優惠政策。《意見》指出,企業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免徵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防雷檢測及圖紙審查費、人防建設基金、城市道路佔用費等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建成後的佔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建造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
《意見》還明確,對經營公共租賃住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徵營業稅、房產稅。電力、通訊、市政公用事業等單位應適當減免公共租賃住房的入網、管網增容等經營性收費。
租金:實行政府指導價
據悉,公共租賃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體宿舍或公寓,成套建設的住宅類公共租賃住房,其套型建築面積不大於60m,高層套型建築面積不大於66m。宿舍公寓類(非成套)公共租賃住房,其套型建築面積不大於30m,高層套型建築面積不大於33m。
企業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優先向本企業住房困難的員工(含外來務工人員)供應。嚴禁將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用於或變相用於商品房開發,或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實行政府指導價。企業可在價格部門會同住房保障、財政等部門制定的租金標準基礎上上下浮動,但上浮幅度不得超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