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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4日訊住建部、工商總局發佈《住房城鄉建設部工商總局關於集中開展房地產中介市場專項治理的通知》,炒作不實信息誤導消費者、騙取購房資格、協助當事人簽訂“陰陽合同”規避交易稅費將成治理工作重點。
房地產中介是房地產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近些年來,房地產中介市場迅速發展,在活躍房地產市場、提高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安全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房地產中介市場仍存在着發佈虛假房源信息、協助購房人騙取購房資格、違規“羣租”、泄露或不當使用委託人信息等突出問題,亟待清理整頓和規範。各級房地產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堅決貫徹國務院要求,充分認識專項治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嚴肅查處房地產中介機構和經紀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爲,促進房地產中介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切實維護羣衆合法權益。
《通知》明確,各級房地產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嚴肅查處房地產中介機構和經紀人員的以下違法違規行爲:
(一)發佈虛假房源信息,造謠、傳謠以及炒作不實信息誤導消費者的行爲;
(二)誘導、教唆、協助購房人通過僞造證明材料等方式,騙取購房資格、騙提或騙貸住房公積金、規避限貸的行爲;
(三)採取內部認購或僱人排隊製造銷售旺盛的虛假氛圍以及通過炒賣房號非法牟利的行爲;
(四)協助當事人簽訂“陰陽合同”規避交易稅費的行爲;
(五)違反《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擅自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爲不符合安全、防災標準的房屋提供租賃經紀服務以及低價收進高價租出賺取差價的行爲;
(六)侵佔、挪用房地產交易資金的行爲;
(七)未履行書面告知義務,強制提供代辦貸款、擔保服務並額外收取費用的行爲;
(八)泄露、出售或不當使用委託人的個人信息,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爲;
(九)未取得營業執照或未在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擅自從事房地產經紀服務的行爲;
(十)借用冒用房地產經紀人員名義簽署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以及租借房地產經紀人員資格或註冊證書的行爲。
《通知》要求,各級房地產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爲的房地產中介機構和經紀人員,要加大查處力度,責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拒不改正或情節嚴重的,對房地產中介機構可取消網上籤約資格、處以罰款,並將有關情況通報稅收、物價等部門;對經紀人員要依法處以罰款。
10月,住房城鄉建設部、工商總局將組成督導組,對各地專項治理工作進行調研和督導,公開曝光一批違法違規企業,並依法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