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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籍女子薩沙與中國男子王明結婚10餘年後,王明提出離婚。薩沙因在京無住所,不敢離婚。近日,經市二中院法官調解,王明同意給薩沙購置一套住房,雙方離婚。
2001年,王明與薩沙在俄羅斯相識,後登記結婚,育有一女。再後來王明去俄羅斯工作,薩沙在京工作。兩人因長期兩地工作及教育子女、與父母相處等問題出現爭執,王明起訴離婚,但薩沙不同意。一審法院駁回了王明的訴求,理由是“不宜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王明不服,上訴堅決要求離婚,稱雙方因生活瑣事經常吵架,薩沙經常半夜回家,從不顧及孩子和家人的感受,夫妻感情早已徹底破裂。
二審期間,胡欣寧法官瞭解到,孩子出生後一直與薩沙生活。薩沙也有過離婚的念頭,只是擔心離婚後自己孤身在京,帶着孩子居無定所。
經過溝通,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離婚後女兒由薩沙撫養,由王明給付撫養費;薩沙配合王明探視女兒;王明在一個月內爲薩沙和女兒購置房屋一套。(文中當事人爲化名)(裴曉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