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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從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稱公積金中心)獲悉,7月1日起,全市100多萬城鎮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度開始實行2013年標準。根據計算公式,今年職工月最低繳存額度是176元(單位和個人繳存之和);月繳存額超過2936元的職工要繳納個稅。值得注意的是,下月起,武漢公積金繳存不再設定月繳存上限。
中心城區最低月繳公積金176元
公積金中心規定,武漢地區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2013年度的月繳存額,爲上一年度職工月均工資總額乘以繳存比例。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其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
176元的下限是如何確定的?據介紹,按武漢市現行繳存比例,職工個人繳存和單位爲職工繳存的最低比例,不得低於8%,最高比例不得超過12%。按省政府最低工資標準,2013年度武漢中心城區在崗職工的公積金最低月繳存基數不得低於1100元,新城區不得低於900元。這意味着,中心城區職工繳存額(包括個人和單位)每月不得低於1100×8%×2=176元。
另外,根據規定,2013年度職工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在月平均工資3倍內的,免徵個稅。根據武漢市統計局數據,2012年武漢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爲4078.5元,如果月繳存基數是月平均工資的3倍,繳存比例按最高12%來算,那麼月繳存額爲4078.5×3×12%×2=2936元。也就是說,職工月公積金賬戶繳存額高於2936元的併入其工資收入,按規定繳納個稅。
公積金“限高”實行三年後取消
從2010年3月開始,武漢公積金繳存開始實行“保底限高”政策,其最高月繳存基數不超過武漢市上年度的全社會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根據公式計算,公積金月繳存額度會有一個最高限額。
據介紹,當初推出“限高”措施,主要是爲了縮小不同單位之間的職工公積金繳存額差距。值得關注的是,今年繳存額度調整的通知中,取消了“限高”要求。
從近兩年公積金貸款情況,可以看出公積金貸款對繳存資金的需求。據瞭解,去年1月至11月,武漢公積金貸款額度發放了140億元,幾乎是2011年全年的兩倍。而今年1月份,公積金貸款單月發放額達到21.05億元,又創歷史新高。(荊楚網訊記者黃振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