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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死在出租屋,房東擔心影響出租屋生意,私自處理掉屍體。記者昨日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立案庭受理了首宗侮辱屍體罪刑事案件,劉某因涉嫌侮辱屍體罪被市第一檢察院提起公訴。
今年5月2日,被告人劉某發現其經營的東莞市大嶺山鎮新塘工業區某出租屋某號房的租客江某死在房間內,因擔心影響出租屋日後的出租生意,劉某決定私自處理屍體。
次日,劉某用被套包裹並用布條綁住屍體,用電動三輪車將屍體運至東莞松山湖高新區新城路與興園路交接處南側約100米處路邊草叢丟棄。之後,劉某又將江某的物品分別扔至本市大嶺山橫鎮路大沙路段東向西方向的路邊草叢、大嶺山鎮連平水廠西側草叢和本市大嶺山鎮連馬路X983西向東方向連平路段水溝旁。劉某回到出租屋將房間進行了多次清洗。今年5月7日,被告人劉某在出租屋被抓獲歸案。案後,劉某向江的妻子賠付了17000元。目前,該案已移交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刑庭審理。(記者周偉良通訊員廖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