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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四川省人大召開新聞發佈會稱,《四川省財政監督條例》將於7月1日起正式實施。今後,財政預算將由人大、審計、財政等多個部門進行三重監督,並進行信息化管理。監督對象拒絕監督檢查,或提供虛假情況和資料等情況,單位最高罰款5萬,個人最高罰款3萬。
目前全國還沒有一部系統規範財政監督工作的法律法規,《四川省財政監督條例》的頒佈實施,填補了法律空白,爲加強依法行政、依法理財提供了制度保障。下月施行
拒不接受監督可罰3萬
省財政廳副廳長陳煒說,《條例》共35條,分爲總則、監督範圍和權限、監督方式和程序、法律責任及附則共五章,是一部全面系統規範我省財政監督工作的地方性法規。目前全國還沒有一部系統規範財政監督工作的法律法規。國務院出臺的《財政違法行爲處罰處分條例》,僅側重於規範對財政違法行爲的處罰處分。《四川省財政監督條例》的頒佈實施,填補了法律空白,爲加強依法行政、依法理財提供了制度保障,也爲打造法治財政、陽光財政提供了堅實基礎。監督內容
住房公積金提取納入
據悉,財政監督的範圍主要包括十一項內容,即財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公共財政、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本經營和社會保障預算編制、執行、調整和決算情況;部門和單位預算編制、執行、調整和決算情況;財政收入的徵收、票據管理情況和收納、劃分、留解、退付情況;財政資金的申請、分配、撥付、管理、使用和績效情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和處置情況;政府性債務規模及舉借、使用、償還情況;政府採購活動;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提取和使用情況;財務會計制度執行情況和會計信息質量情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財政分配
納入績效監督的範圍
《條例》完善了財政監督的措施,規定“堅持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督相結合,建立覆蓋所有政府性資金和財政運行全過程的監督機制”。
《條例》還專門明確了績效監督的相關條款,提出應當加強績效監督,建立績效評價體系,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