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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華攝
昨日,記者從大連市國土資源和房屋局了解到,大連市發布並開始執行《大連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和補助(補貼)、獎勵若乾問題規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是截至目前我市最詳盡的房屋征收補償和獎勵標准政策。
《通知》是對去年大連市發布的《關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實施意見》的補充,對房屋征收補償依然實行產權調換和貨幣補償兩種方式。據介紹,在產權調換方面,安置面積超出部分標准上作出了調整;在貨幣補償方面,除了全面提高補償標准,還新增了集體搬遷獎勵。此外,《通知》還在過渡期延長、征收范圍內違法建築和臨時建築、屬於落實私房政策房屋、公有非住宅房屋等方面作出了詳盡規定。
據悉,日前已開始征收前准備工作的西崗區某地段,將成為我市執行《通知》規定的首個項目。
貨幣補償
最高增加30%補貼
新政策中,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和補助及獎勵問題,無疑備受百姓關注。對此,市國土資源和房屋局房屋征收辦公室昨日向本報進行了獨家解讀,並表示此次《通知》將通過加大房屋征收的補償力度,改善百姓居住條件。
選擇產權調換:
多層安置到高層面積免費增加20%
新變化:安置房面積超出應得面積可浮動值
由10平方米變為5平方米
1.按照原房屋建築面積,實行『征一還一』。
2.被征收房屋建築面積不足45平方米的補助至45平方米。補助面積部分被征收人每平方米需繳納900元。
3.多層安置到高層的,在原建築面積(原建築面積不足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計算)基礎上免費增加20%。
4.被征收人應從房屋征收部門提供的房屋中選擇最接近其應得面積的房屋作為安置房。安置房面積超出應得面積5平方米以內(含5平方米)部分,被征收人按3800元/平方米的標准投資;超出5平方米部分,按征收時貨幣補償價格投資。
5.被征收人選擇的安置房建築面積小於其應得面積的,差額面積部分雙方按征收時貨幣補償價格結算。
6.如果被征收人按市內四區土地級別由高級別安置到低級別地區的,在應得面積的基礎上,可再享受適當免費安置面積。其免費增加住房安置面積的比例,按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所處的具體土地級別情況予以確定,並在制定征收補償方案時一並公布。
選擇貨幣補償:
面積不足45平方米的補至45平方米
新變化:在評估價格基礎上增加不超過30%補貼
1.以二手房的市場評估價格(含裝修費)作為補償標准,在此基礎上增加不超過30%的政府補貼,且補償標准加上政府補貼不得超過相同或臨近地段普通商品房銷售平均價格。以此最終確定的價格為貨幣補償價格。
2.原房屋建築面積不足45平方米的補助至45平方米,補助面積部分的補償標准為貨幣補償價格每平方米減去900元。
獎勵:
按時搬遷每戶給予3萬元獎勵
新變化:新增集體搬遷獎勵每戶2萬元
1.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的,每戶給予3萬元的搬遷獎勵。
2.如果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搬遷期限內集體完成搬遷的,每戶給予2萬元的集體搬遷獎勵。據解釋,集體搬遷是以一棟樓為單位,如果樓內住戶都按時搬遷,將能夠得到該獎勵。
臨時安置補助:
100平方米以內2000元/月
新變化:制定了統一標准
1.在勝利路改造工程房屋征收過程中,我市就已經調整了臨時安置補助標准,但補助標准尚未形成政策規定,此次發布的《通知》對補助費、搬家費以及其他費用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2.對於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征收房屋建築面積100平方米以內(含100平方米)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標准為每戶2000元/月;100平方米以上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標准為每戶2500元/月。
3.對於選擇貨幣補償的,向被征收人支付12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被征收房屋建築面積100平方米以內(含100平方米)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標准為每戶2000元/月;100平方米以上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標准為每戶2500元/月。
4.無論是選擇產權調換還是貨幣補償,都可以得到搬家補助費800元/戶。
5.電話遷移費、網絡遷移費、有線電視遷移費按相應規定支付;個人有償安裝的煤氣設施費用據實返還。
問
房屋征收補償和補貼
不少讀者致電本報諮詢《通知》相關細節,對此,市國土資源和房屋局房屋征收辦公室昨日一一給出了答案。
關於落實私房政策房屋
問:雖然我市屬於落實私房政策房屋並不多,但也可能面臨被征收,《通知》中是否有相關規定?
答:《通知》對於征收屬於落實私房政策房屋作出如下規定:帶戶返還的私有租賃房屋,對房屋所有權人按照原房屋建築面積(被征收房屋權屬證書中記載的建築面積)和該地塊征收補償方案中確定的貨幣補償價格全額予以貨幣補償。房屋承租人享有與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同等補償安置的權利,選擇產權調換的,原房屋建築面積和補助面積部分需每平方米繳納900元;選擇貨幣補償的,補償標准為貨幣補償價格每平方米減去900元。
關於違建和臨建
問:征收范圍內的違法建築和臨時建築如何補償?
答:征收范圍內存在的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征收時不予補償;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按殘餘價值予以補償。
征收經市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建成的臨時建築,屬於使用人自住、具有常住戶口、別處確無房屋的,按征收時我市保障性住房政策解決其住房問題。
關於公有非住宅房屋
問:公有非住宅房屋在征收時有何規定?
答:征收與房屋所有權人具有合法租賃關系且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准的公有非住宅房屋,房屋所有權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房屋租賃關系繼續保持;房屋所有權人選擇貨幣補償,房屋承租人屬於公有制(國有、集體所有制)單位或承租房屋為原市房產、網點辦等管理部門的直管用房,且持有大連市公有非住宅房屋租賃合同書的,貨幣補償金的30%支付給房屋所有權人,70%支付給房屋承租人,房屋租賃關系終止。
其他租賃公有非住宅房屋的補償問題,按租賃協議的約定或由政府相關管理部門確定。
關於過渡期限延長
問:如果過渡期限延長,臨時安置補助是否依然支付?
答: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實行產權調換,采取過渡安置的,如果因戰爭、重大自然災害、政府禁令等不可抗力造成過渡期限延長,延長期間的臨時安置補助費仍按原標准執行。
如果非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延長過渡期限的,應當自過渡期限屆滿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超期在1年以內(含1年)的,在臨時安置補助費原標准的基礎上增加30%;超期在1年以上的,在臨時安置補助費原標准的基礎上增加50%。
如果過渡期限屆滿或在過渡期限內,被征收人收到辦理安置手續的通知(以在《大連日報》進行公告的方式)後,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辦理安置手續。被征收人辦理完安置手續或逾期不辦理安置手續的,均不再向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記者張建)
標簽:房屋承租人通知房屋權屬證書征收補償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