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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行政審批程序過長,導致保護措施無法及時出臺;而對建有有價值建築的土地,沒有嚴格規劃、又隨意賣出,到被拆除之後纔『譴責』已經通過合法程序獲得產權的開發商——如此『遲作為』,將很難杜絕未來再有新的金陵臺、妙高臺遭遇相同的命運。』
近日,有關廣州民國時期建築金陵臺和妙高臺被開發商『強拆』的消息在網絡上引發震動。新華社記者調查發現,盡管擁有政府一紙『緩拆令』,但由於在法律上存在保護『死角』,以及相關政府部門的『遲作為』,兩幢建築最終還是難逃厄運。
兩幢民國建築遭兩劫終被毀
金陵臺、妙高臺位於廣州越秀區觀綠路與詩書路的會合處,從圍牆外僅能看見原建築沿街面殘留的二樓兩扇窗,下面有大面積的編織布遮擋,走進圍牆內能看到,上千平方米的雙層建築被拆為一片廢墟。
在這個地塊值班室值班的李師傅告訴記者,12日凌晨他看到約5個人開著2臺挖掘機來拆樓,拆了2個多小時纔結束。
事實上,在金陵臺、妙高臺被徹底清拆之前,已歷經了一次劫難。『這兩個建築在2012年5月的時候,就已經拆了一半了。』華南理工大學建築學院教授鄭力鵬告訴記者,那次清拆遭到了越秀區文廣新局的制止。以鄭力鵬教授為組長的專家組受市文廣新局之邀,在現場勘查後認定,這兩座建築物『為民國時期興建的建築物,具有較好的歷史、科學和藝術價值,建議作為歷史建築予以保留,並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保護』。
這個『必要的措施』最後落實為一份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發給開發商的『緩拆令』。這份2012年5月25日發出的《關於暫緩拆除越秀區詩書路兩幢房屋的通知》顯示:『上述房屋位於歷史城區內海珠中歷史文化街區的核心保護范圍,你司應暫緩對上述房屋的拆除。』
這份限期不明的『緩拆令』最終也沒能保護住兩幢建築,一年之後,金陵臺和妙高臺灰飛煙滅。
非文保建築因缺乏法律保護被毀
金陵臺和妙高臺遭清拆之後,一些網友發布了兩幢建築以前的照片。照片顯示,金陵臺為船形建築,窗戶模仿救生圈的外形設計成圓形;妙高臺擁有一排巨型的三層樓石柱,構成整個建築的標志。
『這兩幢建築的建成年代是上世紀40年代,在學術研究方面,特別是在中國建築史的研究中具有很高的價值。』華南理工大學建築學院建築系副主任馮江告訴記者。
然而,由於這兩幢建築一不是文物保護單位,二來沒有認定為歷史建築,缺少一個合法的受保護的『身份』。鄭力鵬告訴記者:『如果它們能及時被納入到保護名錄,獲得歷史建築的身份,也許就不至於發生被拆的悲劇。』
我國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中,『歷史建築』被解釋為『經城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護價值,能夠反映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也未登記為不可移動文物的建築物、構築物。』
據鄭力鵬介紹,去年12月廣州市規劃局就召集了專家,對廣州市歷史文化保護區和歷史建築進行摸查,目前第一批歷史建築名單已經基本完成,進入審核階段,正等待政府審批通過。
但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專家告訴記者,即使在未公布的第一批『歷史建築』名單中,也沒有金陵臺和妙高臺這樣的私人建築,而主要都是些沒有產權問題的公共建築。『私有建築可能會出現在以後的批次中。』
既賣地又『譴責』拆樓政府『歷史欠賬』難脫責
『強拆』事件發生之後,記者相繼聯系了廣州市規劃局和市國土房管局采訪,兩個部門均回絕了記者的采訪請求。
廣州市規劃局發給記者一份『對詩書路民國建築強拆事件的回應』,除了表達『強烈的譴責』,對建築被拆毀『感到痛心』,並表示『為保護詩書路民國建築,從規劃編制、立法、行政協調等方面一直在做大量工作』。
而廣州市國土房管局隨後在其官方微博上答復媒體:『越秀區觀綠路22-28號地塊屬於爛尾地塊,2007年廣州翠樺地產置業有限公司通過拍賣取得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我局於(2012年)5月25日通知翠樺公司暫緩對詩書路69號之一、金陵臺2、4號和妙高臺1、3號房屋的拆除,8月20日對翠樺公司拆遷延期手續作退案處理,並建議該公司向市規劃局申請明確規劃紅線范圍後,再申請拆遷延期。』
該地塊在2007年拍賣和2008年出讓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尚未實施。『新的法律法規確實是不能夠追究之前賣出去的土地,當時政府批地的時候,確實留下了「歷史欠賬」。』馮江說。
據一位曾經參與廣州市規劃局『名城保護規劃』討論的專家透露,當時規劃局在做『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時候,曾告訴專家,規劃裡面涉及政府已經批准但是沒有建設、沒有拆遷的項目就有1000多宗,裡面有可能涉及歷史建築的有200多宗,最後經過排查,認為可以認定為『歷史建築』的就有十幾宗。
專家認為,面對大量有『歷史遺留問題』的古舊建築,政府有保護的責任。政府的行政審批程序過長,導致保護措施無法及時出臺;而對建有有價值建築的土地,沒有嚴格規劃、又隨意賣出,到被拆除之後纔『譴責』已經通過合法程序獲得產權的開發商——如此『遲作為』,將很難杜絕未來再有新的金陵臺、妙高臺遭遇相同的命運。(記者陳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