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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鄭州市政府獲悉,鄭州市近日出臺規定,要求開發企業在對商品住房銷售價格進行備案時,應對全部的商品住房銷售價格進行備案,實行“一房一價”。
鄭州市規定,開發企業在價格主管部門備案的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爲最高銷售價格。價格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住房價格增幅不高於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幅”的要求,對商品住房價格進行備案。
鄭州市要求價格主管部門,要及時將開發企業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情況在價格信息網和房地產網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住房時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在銷售場所明碼標價,一次性公開所有銷售的房源,現場標示的銷售價格應與在價格主管部門備案的銷售價格一致。
這項規定將從7月1日起正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