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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經濟技術開發區房地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各有關單位: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17號)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貫徹落實精神進一步做好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京政辦發〔2013〕17號)要求,結合本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本市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3年8月1日後新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對商業、辦公等非住宅樓棟,以及套均建築面積大於140平方米的住宅樓棟,申請預售許可時,施工進度應達到以下條件:地上規劃層數7層(含)以下的,施工進度應達到主體結構封頂;8層(含)以上的,施工進度應達到地上規劃層數1/2以上(且不低於7層)。
二、各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要嚴格按本通知規定勘查項目現場,對未達到施工進度要求的不予辦理預售許可。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