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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炮轟“蘋果”維修中存在霸王條款之後,昨天,包括昆明市消協、北京市消協在內的18家消費維權單位將目光對準了國內部分金融信貸機構。他們提出,房屋貸款過程中,部分商業銀行和公積金中心要求消費者承擔評估費的行爲不合理。
案例
“轉嫁房產評估費”現象普遍
國內部分商業銀行、住房公積金貸款中心審批房貸時,一般會指定評估機構對抵押物進行評估,從而確定貸款的具體數額。18家消費維權單位指出,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貸款抵押物評估費原則上由商業銀行承擔,或由貸款當事人約定承擔。但目前部分商業銀行、公積金中心要求貸款申請人承擔評估費的現象非常普遍。
昆明市民張女士2010年10月購了一套一室二廳的二手房,總價35萬元,貸款20萬元。繳納了中介費、教育附加費、印花稅、房屋抵押評估貸款費等2萬多元的各種手續費用,對房屋抵押貸款評估費印象比較深,是因爲中介當天特意叮囑自己說,要帶足這筆款,因爲由銀行代收。
而由於是貸款買房,至今張女士也沒有得到銀行方面的任何收據,只記得在銀行辦理貸款後,總共繳納了2000多元的手續費。
張女士的房屋中介告訴記者,房產評估費通常都是由消費者買單,這基本是行規,費用通常是房款的3%。至5%。。對此,18家消費維權單位稱,銀行轉嫁房產評估費給消費者,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申請人在信貸合同中屬金融消費者,其權益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商業銀行、公積金中心要求申請人只有在交納評估費並對抵押物做評估的情況下才可繼續申請貸款,其實質是利用強勢地位要挾貸款申請人,剝奪了貸款申請人信貸公平的權利,嚴重侵害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因此,消費維權單位提出,部分商業銀行轉嫁房產評估費的做法增加了消費者負擔,也妨礙擴大消費。
建議
房產評估費應由商業銀行承擔
“這種轉嫁房產評估費涉嫌侵害消費者公平交易權。”18家消費維權單位認爲,按照《商業銀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應該由相關機構自覺承擔房產評估費。
可在現實中,商業銀行利用其強勢地位,將約定條款作爲通例,刻意迴避承擔評估費的原則條款。18家消費維權單位稱,由於商業銀行與貸款申請人的地位不平等,房地產抵押物估價的雙方約定一般都成爲商業銀行和公積金貸款中心的單方約定或強制指定,貸款申請人懾於商業銀行和公積金貸款中心的強勢地位,喪失締約自由被迫接受不公平的單方約定或者強制指定。
而且商業銀行、住房公積金貸款中心在個人購房信貸中靠掙取利差盈利,對抵押物進行評估是其降低風險的必要措施,抵押物評估費是信貸成本的一部分,理應由商業銀行或公積金中心承擔。
所以,18家消費維權單位建議,商業銀行、公積金中心等金融信貸機構應主動承擔評估費,同時建議行業主管部門廢除約定條款,保障消費者公平交易權,規範房地產信貸行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