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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評估費應由房貸銀行出
武漢等17城市消協呼籲
昨天,武漢及京、津、渝等17個城市消協聯合呼籲:貸款買房時的房產評估費,不應由買房者出,而應由貸款銀行出。
根據我國《銀行法》規定:銀行應當對抵押物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也就是說,評估抵押物是銀行的義務。
建設部和中國人民銀行早在2006年,也發佈了《關於規範與銀行信貸業務相關的房地產抵押估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房地產抵押估價,原則上由銀行委託;但銀行與貸款申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現實中,銀行和公積金貸款中心常常利用強勢地位,將“約定條款”優先於“原則條款”,並將“約定條款”作爲通例,刻意迴避應由銀行承擔評估費的“原則條款”。
武漢及京、津、渝等17城市消協呼籲有關部門:儘快廢除“商業銀行與貸款申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這一條款,並明確規定,評估費由銀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