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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下月起實施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
北京從7月1日起將實施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購房人的預付款將被嚴格監管,如發現開發商挪用預售資金,情節嚴重的,可暫停該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本市全部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網上籤約。
北京從7月1日起將實施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購房人的預付款將被嚴格監管,嚴防開發商挪用預售資金。
根據日前由住建委、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和北京銀監局下發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未來將會加大預售資金入賬監督力度。《辦法》要求,監管銀行發現房地產開發企業未按時、足額將預售資金存入專用賬戶的,將把相關情況報送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如果市、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發現項目出入賬存在問題的,將會責令房地產開發企業限期改正,未按期改正的限制網上籤約,情節嚴重的,可暫停該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本市全部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網上籤約。
根據這一監管文件,監管房產包括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在內的所有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的項目,監管資金包括定金、首付款、購房貸款等所有形式的購房款。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考慮到部分項目建築規模較大、建設週期較長,地下結構完成到結構封頂節點時間跨度較大,其間將發生大量工程建設費用,《辦法》規定,擬預售樓棟中含7層以上建築的預售項目,可根據工程建設實際需要適當增加用款節點,保障項目建設資金。
新的監管辦法還引入了餘額控制監管模式,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辦法》規定,入賬資金超出剩餘工程建設節點所需費用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可申請使用超出部分資金。爲了防止開發商以更換監管銀行的方式挪用資金,《辦法》明確了監管銀行變更操作流程及各環節所需材料,堵住了這一漏洞。
對於開發商的監管,《辦法》進一步強化了區縣屬地監督責任及銀行監管職責。一是強調區縣要做好日常指導、監督,建立預售項目巡查制度,加強監督項目預售資金的出入賬;二是要求監管銀行及時報送發生入賬問題的項目;嚴格按照預售資金監管系統數據接口規範上傳數據;監管銀行未按要求開展預售資金監管工作或未履行上述職責的,可取消其監管新項目資格。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同時表示,爲配合《辦法》出臺,將會制定相關配套文件、完善預售資金監管系統相關功能、跟進預售資金監管出入賬的執法監督檢查,確保《辦法》相關規定落到實處。記者範輝
標籤:預售北京商品房入賬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