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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新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將代替原有的已實行兩年多的《暫行辦法》。房地產開發企業未按時、足額將預售資金存入專用賬戶的可被限制網上籤約,情節嚴重的將被暫停網籤。
《辦法》考慮到部分項目規模較大、建設週期較長,地下結構完成到結構封頂節點時間跨度較大,其間將發生大量工程建設費用,從而規定,擬預售樓棟中含7層以上建築的預售項目,可根據工程建設需要,適當增加用款節點,保障項目建設資金。
同時,入賬資金超出剩餘工程建設節點所需費用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可申請使用超出部分資金。監管銀行發現房地產開發企業未按時、足額將預售資金存入專用賬戶的,應將相關情況報送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市、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發現項目出入賬存在問題的,要責令房地產開發企業限期改正,未按期改正的限制網上籤約,情節嚴重的,可暫停該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本市全部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網上籤約。
據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辦法》繼續遵循《暫行辦法》規定的政府指導、銀行監管、多方監督、專款專用的監管原則;適用範圍包括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在內的所有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的項目;監管資金包括定金、首付款、購房貸款等所有形式的購房款。(記者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