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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建築施工噪音擾民現象有望得到控制了。最近,市建委制定了《建築施工工地降噪措施控制表》,要求施工單位按規定編制建築施工工地專項降噪措施方案留存工地現場備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對其真實性進行抽查,對於未制訂降噪措施方案、不嚴格執行降噪措施方案、違反規定申報或超範圍施工的項目,將立即責令停止夜間施工。
爲規範噪音管理工作,市建委根據相關規定,修訂了廣州《延長施工作業時間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制定了《建築施工工地降噪措施控制表》。
市建委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建築施工工地降噪管理的通知》明確施工、監理、建設單位及監督機構和各級建設主管部門管理責任。其中,施工單位應按《申請表》規定編制建築施工工地專項降噪措施方案,方案中要有對周邊居住情況進行詳細說明(特別是醫院、學校、政府機關辦公及居民樓的距離、居住樓的棟數等),明確具體的降噪措施。如施工現場情況改變導致噪聲影響範圍變化後,還應及時修改專項降噪措施方案。方案經監理、建設單位審批後,留存於工地現場備查;監理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在工地現場設置噪音監測點,並對記錄監控監測數據負責。同時,督促施工單位對超過監測的部分機械設備及進行更換或改善,確保夜間施工時,不產生強噪音擾民。
建設單位應按市建委辦事指南在申請夜間施工許可證明時,依照表格內容督促各相關單位如實填報,並按規定審批降噪措施的可行性。同時,要求施工單位使用性能優異的施工設備,併合理安排工序不集中使用;監督機構要加強對夜間施工項目的管理,並對記錄的監控監測噪音數據進行查驗。如發現違規施工的項目,立即進行制止,並停止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明手續。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表》填報內容真實性進行抽查,對於未制定降噪措施方案、不嚴格執行降噪措施方案、違反規定申報或超範圍施工的項目,立即責令停止夜間施工,並對監理、施工單位採取省安全動態扣分、警示談話、記錄企業不良行爲或全市通報的管理措施。 (記者/劉懷宇通訊員/成鄉偉於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