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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4日獲悉,爲了規範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福州市日前出臺了《福州市房屋徵收補償實施細則》,對房屋徵收補償方式,建築面積計算和房屋用途、性質認定,房屋補償,獎勵、補助,以及過渡等方面作了規定。
權屬不清的不作貨幣補償
《細則》明確,被徵收房屋屬個人或單位所有的,以房屋所有權證爲計戶和補償依據,被徵收人應當依據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房屋用途、性質和麪積選擇產權調換或貨幣補償。被徵收房屋屬國有直管公房的,以公房租賃憑證爲計戶和補償依據。
歷史老宅因分割等原因造成房屋確權面積小於30平方米且被徵收人在本市有其他住房的,實行貨幣補償,不作產權調換;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實行貨幣補償,不作產權調換。
如有被徵收房屋的共有人或被徵收國有房產的各使用人對補償方式的選擇達不成一致意見的;被徵收房屋產權有糾紛、權屬不清或產權人下落不明的;被徵收房屋設有抵押權的,抵押權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設立抵押權或抵押人未清償債務的,房屋實行產權調換,不作貨幣補償。
房屋可整體區位評估或分戶評估
《細則》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選定後,房屋徵收部門應委託選定的評估機構對徵收範圍內的被徵收房屋進行整體區位評估。被徵收人不同意按整體區位評估價格及相關規定簽約的,房屋徵收部門應委託選定的評估機構對被徵收房屋進行分戶評估。
被徵收人選擇整體區位評估方式結算貨幣補償金額的,貨幣補償金額的計算方法爲:貨幣補償金額=確認的房屋合法建築面積×(區位評估價+被徵收房屋重置價×成新率)。被徵收人選擇分戶評估方式結算貨幣補償金額的,貨幣補償金額按市場評估價格確定。
住宅實行產權調換的,根據被徵收房屋確權面積加公攤補償面積後就近上靠標準房型,或根據被徵收房屋補償金額(包括區位補償、搬遷獎勵、異地安置獎勵、舊房補償和公攤補償、成套房基礎設施配套費補助)除以產權調換房屋對接價所得面積就近上靠標準房型。產權調換房屋的標準房型爲45、60、75、90、105、120、135平方米。
被徵收人選擇整體區位評估方式結算產權調換差價的,產權調換差價=實際安置的面積×安置房單價-確認的房屋合法建築面積×(區位評估價+被徵收房屋重置價×成新率+搬遷獎勵)。
被徵收人選擇分戶評估方式結算產權調換差價的,產權調換差價=安置房市場評估價-被徵收房屋市場評估價。
被徵收人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搬遷並選擇區位評估計價的住宅房屋,按住宅合法產權面積的10%給予公攤補償(安置房爲七層以下多層房屋的除外),但每戶最多不超過10平方米。在計算區位補償、搬遷獎勵、異地安置獎勵、貨幣獎勵時,應將公攤補償面積與產權面積合併計算。
孤寡老人可獲3萬元裝修補助
對被徵收人按期限搬遷的,《細則》按不同情形給予不同的搬遷獎勵。
住宅房屋被徵收人選擇按整體區位評估價計價,並在簽約期限內簽約搬遷的,給予區位評估價20%的搬遷獎勵。
住宅房屋被徵收人選擇按整體區位評估價計價,並在簽約期限內選擇貨幣補償簽約搬遷的,另給予區位評估價10%的貨幣獎勵。
住宅房屋被徵收人選擇按整體區位評估價計價,並在簽約期限內選擇降低兩個地段等級以上(含兩個地段等級)異地安置簽約搬遷的,另給予區位評估價10%的異地安置獎勵。
被徵收人在簽約期限內簽約搬遷並按整體區位評估價計價的,工業倉儲用房可給予同一項目住宅區位評估價10%的搬遷獎勵,選擇貨幣補償的,另給予同一項目住宅區位評估價10%的搬遷獎勵;其他非住宅房屋可給予相應區位評估價5%的搬遷獎勵,選擇貨幣補償的,另給予區位評估價10%的貨幣獎勵。
對於被徵收人要求按分戶評估價簽約搬遷的,可給予被徵收房屋分戶評估價5%的搬遷獎勵;選擇貨幣補償的,可另給予被徵收房屋分戶評估價5%的貨幣獎勵;選擇降低兩個地段等級以上(含兩個地段等級)異地安置,可另給予被徵收房屋分戶評估價5%的異地安置獎勵。
《細則》還規定,對特殊人羣給予一定補助。被徵收人或其直系親屬爲五保戶、低保戶、孤寡老人的,給予每戶3萬元的裝修補助。
被徵收住宅確權面積小於45平方米且被徵收人在本市範圍內無其他房屋(含商品房、二手房),在簽約期限內搬遷的,經權利人具結並經村(社區)、鎮(街道)確認及公示無異議後,按45平方米予以補償安置,但補足部分不計算舊房補償費和成套房補助。2006年7月24日後對房屋進行產權分析,致使產權面積少於45平方米的不適用本規定。
過渡費有標準
住宅房屋選擇產權調換並自行過渡的,應按確權的住宅建築面積向被徵收人發放過渡費。過渡費標準爲:一至三級地段每月每平方米10元、四至六級地段8元(原面積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計算),地段等級按照我市土地等級確定。
正常過渡費的發放期限以被徵收人的實際過渡時間爲準,即從被徵收人簽訂協議並將被徵收房屋騰空交房之日起至產權調換房屋交房之日止,實際過渡時間不足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在正常過渡費發放期限之外,對選擇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的被徵收人,另給予增發3個月過渡費。
安置房超過過渡期限交付給被徵收人的視爲逾期,自逾期之日起,對自行過渡的被徵收人雙倍發放過渡費,對使用週轉房的被徵收人按正常標準發放過渡費。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搬遷的,過渡期限自簽約期限結束之日起開始計算,36個月後期限結束;超過簽約期限簽訂協議搬遷的,過渡期限自搬遷之日起開始計算,36個月後期限結束。產權調換房屋經單體竣工驗收合格並經消防驗收合格或備案,水、電等小區配套設施齊全的,即可回遷安置,被徵收人拒絕回遷的,不再發放過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