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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984年至今,深圳海關興建了10餘個福利房項目,分布於鹽田、羅湖、福田、南山、寶安等5個行政區。單身宿捨、兩居室、三居室,樓梯房、高層住宅,品種各異,數量繁多。『這麼多項目,可以和小型地產商媲美了』。據悉,深圳海關未享受過購房優惠的員工被全部覆蓋,且尚未進入海關工作的人員,都已在保障計劃之內。(6月4日《每日經濟新聞》)
盡管從國家部門到地方政府興建福利房、分配福利房的例子,之前媒體已經披露了不少,但像深圳海關這樣一家單位興建10餘個福利房項目的例子還是比較少見。2006年,建設部、國土資源部以及監察部就聯合下發《關於制止違規集資合作建房的通知》(196號文件)。通知要求,『從文件下發之日起,一律停止審批黨政機關集資合作建房項目,防止部分單位變相福利分房。』然而從媒體相關報道來看,深圳海關在2008年、2009年仍然在進行著福利分房。顯然,這是典型的『頂風作案』,讓相關政策禁令淪為『廢紙』。
在筆者看來,深圳海關變為『福利房開發商』至少暴露了三個問題:其一,房改後福利分房的『尾巴』不僅沒有割掉,而且還很長。據悉,深圳海關未享受過購房優惠的員工被全部覆蓋,且尚未進入海關工作的人員,都已在保障計劃之內。這種『全保障』現象說明某些部門某些系統,已經成為一種『獨立的福利王國』,完全脫離了國家政策約束。其二,中央駐深圳行政事業單位這一特殊身份或許讓深圳海關鑽了監管漏洞。有律師表示,深圳市政府雖明文規定,各機關事業單位不得再為本單位職工建、購住房。但海關系統實行垂直管理體制。其三,有關部門沒有真正落實房改政策以及相關禁令。盡管1998年房改政策出臺和2006年《關於制止違規集資合作建房的通知》出臺,當時獲得輿論一致肯定和好評,但在筆者印象中,相關政策在某些地方似乎就在當時熱鬧了一陣子,後來未見督查和落實。如果每一項住房政策都能落到實處,無疑,深圳海關不能也不敢為自己大肆興建福利房了。馮海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