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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今年7月1日前,安徽全省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將全面實行“一價清”制度,嚴禁開發商在合同成交價格以外添加“除外內容”。安徽省物價局同時要求,各地要加強價格違法檢查,價外亂收費用一律限期退還,進一步規範商品住房銷售價格行爲。
安徽省明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是經營者與購房者最終結算的合同成交價格,合同成交價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費用,各地要不折不扣地執行商品住房銷售“一價清”制度,全省必須在今年7月1日前全面落實該項制度。
安徽物價局同時要求,商品房經營者已取得預售許可或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在取得預售許可證或現房銷售備案後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對已銷售的房源,商品房經營者應當予以明確標示。如同時標示價格的,應當標示所有已銷售房源的實際成交價格。
物價部門強調,商品房建設期間發生的費用一律計入開發建設成本,不得擅自允許商品房經營者在房價外另行設定“除外內容”。對已建項目後期確需在原項目規劃外另外追加工程而產生的費用,如天然氣、供暖等,商品房經營者必須公示說明,並與購房者補籤合同,約定收費數額及收費方式。如無合同或協議約定,商品房經營者不得向購房者收取費用。
據悉,安徽將在各地不定期開展商品房明碼標價專項檢查,對羣衆投訴和反映的問題及時調查處理。對拒不執行商品住房銷售“一價清”制度的商品房經營者,予以依法查處;對經檢查發現確實存在價外亂收費的,責令其及時糾正,將多收的費用限期退還給購房者,並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