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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隱瞞自己已婚事實,到婚介所登記徵婚,離異女人被騙同居,遂將騙婚男人的房產騙到自己名下。日前,法院以詐騙罪判該女子有期徒刑10年。
2008年,50多歲的李先生自稱離異來到北京某婚姻介紹所徵婚登記,不久婚介所就給李某介紹了一位與其同齡的姓曹的離異女士。兩人見面後,相互感覺比較滿意,交往之後兩人就在李某位於京郊的房子裏同居生活。
曹某提出結婚領證要求後,李某面露難色,無奈中講出自己有妻子,並未離婚。李某說自己有視力殘疾,後來經人介紹了一位精神有殘疾的姑娘結婚。現在孩子已成年,李某和妻子一直處於分居狀態,因爲妻子的疾病,李某自覺從道義和法律上很難離婚。
曹某提出,爲求心理平衡把兩人同居的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2009年4月李某以市場指導價簽訂了買賣合同將房屋過戶給了曹某。
房屋過戶後,李某開始感到不安,害怕自己的房產被佔有,遂提出把現在的房子賣了,用賣的錢買兩套小戶型,一套自己和曹某居住,一套給自己的孩子。曹某表面上同意,私下開始賣房。2009年10月曹某揹着李某以低於市場價格的115萬元將房屋通過中介賣出後就斷絕了和李某的聯繫。李某於2011年到公安機關報案,稱曹某詐騙自己的房屋。
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曹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房產並轉讓獲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應依法懲處;判決曹某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罰金人民幣2萬元;責令曹某退賠非法獲利1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