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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近日批轉了《關於2013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對此,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司有關負責人在24日舉行的媒體通氣會上回答記者提問時說,房產稅經過多年調查研究,已經在上海、重慶進行了試點,現在正在考慮擇機擴大試點範圍,今年會有具體動作。
上海和重慶2011年開始房產稅試點,兩年多來,市場關於房產稅試點擴容的猜測不斷,國家發改委的此番表示,明確地告訴公衆,我國今年將擴大房產稅的試點範圍。
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十餘年來,我國城鎮居民居住條件大幅改善,商品房和保障房雙軌並進的住房供應結構不斷完善,滿足了城鎮居民多樣化的住房需求。但是,這十餘年也是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快速推進的十餘年,大量農村人口轉移到城市,人口的增加帶來了住房需求量的大幅增長,在建設土地供應有限的情況下,再加上一些社會資金的投機炒作因素,出現了房價的過快上漲。毫無疑問,一個健康穩定發展的房地產市場,對人民生活改善和經濟的可持續增長有着舉足輕重的作用,而要保持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就必須遏制房價過快上漲,抑制過度的投機、投資性需求。
從我國居民住房發展階段來看,目前整體上處於從脫困期到改善期的過渡階段。增加保有環節的稅收、降低交易環節的稅收,能提高住房的流轉速度、降低居民改善住房的交易成本,符合社會整體利益,因此應該成爲樓市調控堅持的理念。而房產稅作爲房產保有環節的一種稅收,將增大房產所有者的持有成本,倒逼那些空置的住房儘快入市,形成有效供給。供給的增加意味着價格將逐步趨向理性,進而降低炒房者的收益預期,有效抑制投機投資性需求,讓房地產逐步迴歸到居住的屬性。我國人多地少的國情,決定了房地產市場的首要功能,必須是滿足廣大羣衆住有所居,而不能成爲少數人坐地牟利的工具。而且,從經濟學規律上看,商品價值的源泉是其使用價值,房地產作爲一種資產,其保值增值的功能是建立在居住需求這個基礎之上的,一旦房價過高,必將傷及剛需,沒有了居住需求,房產的保值增值功能終將是無源之水。
房產稅還能爲地方政府提供穩定的財政資金來源。衆所周知,土地財政雖能短時籌措鉅額的建設資金,但長久看來是不可持續的,因爲土地的總量是有限的。房產稅,作爲以年度計徵的財產稅,可以使地方緩解對土地財政的依賴,並有效杜絕寅吃卯糧的急功近利行爲,使城市建設資金更好體現誰納稅、誰受益的公共服務屬性。
房產稅的擴容,應該總結上海和重慶試點的得失。比如重慶只針對高端住宅,使房產稅失去了普遍意義,樓市調控功能弱化,在新的試點中應該有針對性地加以改進。不管新的方案是什麼樣子,應當明確的是,房產稅的徵收應該以佔有住房資源的多寡爲依據,在這一原則下,首先,佔有資源少的就應該少交稅或免稅,因此設定家庭人均免稅面積應該成爲“必選動作”,否則,房產稅的開徵便會傷及脫困性和改善型需求,加重中低收入者的負擔;其次,房產稅不能簡單以住房的存量或增量爲徵收依據,因爲存量或增量,不意味着持有者佔有住房資源的多寡,以此爲依據來徵稅,將會造成新的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