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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5月14日電《北京市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近日公佈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中介辦理“陰陽合同”、代收代付房租吃差價、改變房屋結構分割出租、隨意散發傳單等行爲被明令禁止。
在房屋出租方面,《辦法》規定,不得采取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設置房屋租賃空置期等其他方式賺取差價;不得以代收代付等形式侵佔、挪用或者拖延支付房地產交易資金及其他費用。
此外,中介不得未經委託,採取撥打電話、發送信息、上門洽談等方式騷擾他人並造成當事人投訴;不得泄露或者不當使用委託人的個人信息或者商業祕密,謀取不正當利益;也不得在經營場所外擺攤立牌、發放廣告傳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