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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5月起,烏魯木齊市對廉租房和公租房實行統一管理、交互使用,以達到統籌房源,優化整合保障性住房類型的目的。
據烏魯木齊市房產局住房保障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孟振江介紹,每年對廉租房家庭年審時,都會發現收入超過廉租房保障標準且符合公租房保障標準的家庭,對這類住戶,今後將不再要求他們從現租住廉租房中搬至公租房,只需通過調整租金,把廉租房租金調整爲公租房租金,將其納入公租房保障範圍,實現廉租房與公租房“並軌”使用。
烏魯木齊市廉租房面向的是人均月收入在500元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公租房的保障對象包括人均月收入低於1345元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
目前,烏魯木齊市廉租房月租金標準爲0.98元/平方米(針對低保戶)和1.8元/平方米(針對低收入家庭),公租房租金標準按規定低於同等地段市場價格20%。
孟振江說,廉租房公租房“並軌”使用後,可使廉租房與公租房資源充分利用,提高管理效率,方便承租居民使用,並可進一步完善以公租房爲主的保障性住房體系。
截至2012年底,烏魯木齊累計建設保障性住房44083套,其中廉租房22238套、公租房10059套、經濟適用房11786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