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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銷售行為需嚴加規范
潛規則二
索要『好處費』借口多
阮衛星、成慧慧的主意得到手下銷售人員的積極響應,在巨大的經濟利益面前,整個銷售團隊開始肆無忌憚地索賄受賄。在辦案檢察官的透露中,一筆筆犯罪事實讓記者觸目驚心。
2009年5月,客戶龔某在購買一處商鋪時,銷售員柳娟娟對他說,價格要想再便宜些就必須給好處費打點領導。就這樣,龔某被要走18萬元。柳娟娟分給阮衛星6萬元,與同事單小飛、花小雲各分得4萬元。2010年11月,客戶楊某想買某店面房,成慧慧和花小雲以同樣理由向其索要9.5萬元好處費。錢到手後,成慧慧給了花小雲5000元,與同事方金、阮衛星各得3萬元。2011年1月,客戶丁某被要走8萬元,成慧慧和阮衛星各得4萬元。
據成慧慧交代,他們索要好處費一般有三種借口:
一是要『打點』公司老總。有客戶來買房,銷售人員先找到經理阮衛星,阮衛星會寫一張優惠申請單呈給開發公司負責人,說買房者是某某領導的親朋好友。優惠價批下來後,銷售人員告訴客戶:『只有給公司領導一定的好處費,纔能按優惠價買房。』好處費一般是前後差價的50%,到手後由阮衛星、成慧慧及具體銷售人員私分。『有時銷售人員找阮衛星,阮衛星會跳過公司老總直接寫簽約審核單給銷售人員,讓他們去營銷部和客服部審核。膽子大的銷售人員會去衝一下,還真能混過去。』成慧慧說。
二是要『打點』施工方。開發公司內部有政策:施工方的關系戶來買房,可以按提價前的價格賣出。該政策給了銷售人員可乘之機,他們騙客戶說自己與施工方相熟,客戶只要捨得『好處費』,就能按施工方關系戶的價格買房。客戶同意後,銷售人員再請施工方的人去按底價拿房子,當然也要分給他們一些好處。
三是為取得更多優惠,必須找人疏通關系。成慧慧交代:『有一種情況是銷售經理難以掌控的,就是個別銷售人員膽子更大,會在開發商提價的基礎上再私自提價,報一個虛假價格給客戶,然後說可以找人爭取優惠,但要給人家好處。』
上述索賄伎倆在被害人陳述中得到印證。36歲的繆先生說:『2009年9月,我想買套房子。去售樓處看房時,接待我的業務員向我推薦23幢的一處房子。她說像這樣的房子已經沒剩幾套了,如果我真心想買,就額外再掏1萬元錢,她去找領導疏通,幫我買下這套房。我考慮了一下就同意了,她幫我辦好購房手續,我給了她1萬元現金。』
32歲的周先生回憶:2009年3月,他和妻子相中了6號樓的一套房子,當時均價是7000多元,他問銷售人員有沒有優惠,對方說這套房是開發商抵給建築商的,要優惠必須給建築商一部分錢,周先生同意了。後來均價每平方米便宜了1000元,銷售人員說要給建築商8000元,周先生如數給了他。
2010年3月8日,被害人宋某和開發公司負責人偶然談起買房的房價,發現被騙,隨即報案。2011年10月10日,阮衛星、成慧慧被抓獲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