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原標題:賣25套房後升值千萬捨不得想毀約編造虛假債務被揭穿
持房女子與表姐製造假訴訟,讓法院將房子判到其名下,後被檢察官識破
-新快報記者黃瓊通訊員越檢宣
花了幾百萬買了25套房,眼見房市上漲市值千餘萬了,結果一紙判決下來,這房子要給別人拍賣還債了……金明公司的這個遭遇,換做任何人都無法接受:這邊買下的房子還沒來得及過戶,賣家就因欠人500萬元債務被查封房產,房子還要拍賣來還債,這樣一來自己錢沒着落房子更沒着落。幸好,醒目的檢察官敏銳地發現了其中的蹊蹺,債主竟然是賣家的表姐,這其中有什麼古怪?
緣起
幾百萬買房被轉到他人名下
這事得從7年前說起。房主鍾紅是廣州中穗公司的會計,該公司爲開發商承接工程等業務。2006年前後,因開發商無力給付工程款,便用了50套預售房產抵債,其中25套房產的預售登記在公司老闆鄺先生名下,另外25套登記在鍾紅名下。
2006年4月,國有公司金明公司爲投資需要,先後與鄺先生、鍾紅簽訂《轉讓協議》,約定購買上述50套房產,總價720萬。其後,金明公司支付了90%的房款,約定剩餘部分在辦理房產登記後支付。未料,就在金明公司一心一意等着房子的時候,突然在報紙上看到拍賣公告,自己買的房子要被法院拍賣了!
原來,2007年11月,市民鄧珍向越秀[簡介最新動態]區法院起訴,稱其於2006年7月借給鍾紅500萬元,借款期限一年等,但鍾紅只還了20萬元就再無下文。法院經審理後對二人進行調解,後出具民事調解書,確認鍾紅返還鄧珍620萬元,後又裁定查封上述尚在鍾紅名下的25套房屋並進行公開拍賣,未能成交。
2008年7月,鄧珍向越秀法院書面提出同意以上述房屋以物抵債,於同日與鍾紅簽訂以物抵債協議。據悉,當時這25套房的估價已達1100餘萬元。
2009年10月,越秀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書,裁定將上述25套房所有權轉移給鄧珍所有,以抵償鍾紅所欠734萬餘元債務。隨後,鍾紅據此將金明公司已支付90%房款的25套房產過戶到鄧珍名下。
眼見到手的房子就要白白飛了,金明公司當然不服氣。
事實上,早在2008年,金明公司就已訴至海珠區法院,要求確認其與鍾紅之間的購房合同有效,隨之被法院支持。但此時,由於越秀法院的民事裁定書已然生效,25套涉案房產已轉至鄧珍名下,執行迴轉已經無法進行了。
識破
公交司機何以借出500萬現金?
只能向檢察院申訴了。2012年4月,金明公司申訴至越秀區檢察院,檢察官發現鍾紅與鄧珍竟然是表姐妹,而且兩者之間的借貸並無銀行賬面往來,如此大數額的借貸難道都是現金交易?檢察官頓時覺得此案並不尋常。
查詢材料、調取證據、查閱卷宗、詢問當事人……事實真相逐漸浮出水面。經查,鄧珍是一名公交車司機,並無證據證實她有其他經濟收入來源。而據在房管部門、銀行及車輛管理調查獲得的證據材料反映,在2006年7月鄧珍出借500萬元給鍾紅之前,鄧珍名下僅有一套建築面積43.6平方米的公司福利房;調查顯示,鄧珍並無出借500萬元的資金實力。
另外,雙方對於借款也並無任何銀行過賬記錄。對此,鄧珍表示,自己有一名在澳洲的親戚,當時多次入境,帶了幾百萬現金,先後給自己,所以她確實向鍾紅出借了500萬元。隨後,經對借款事實進行認真核查,檢察官發現,此事除了鄧珍提交的借款合同和收據外,沒有任何其他證據。其後,檢察官還調取公安詢問筆錄,通過仔細對比詢問、起訴及庭審時的陳述,發現二人對於實際借款的時間、地點、簽訂合同的時間、地點、借款交付方式等具體借款的細節,在雙方之間的陳述、自己的先後陳述、借款合同、收據記載的內容等方面,均存在不一致的情況。
最終,檢察院經過綜合案件全部證據分析,認爲根據現有證據不能證實鄧珍確實有出借500萬元給鍾紅的事實。
檢察院認爲,鍾紅、鄧珍製造虛假訴訟,隨即提起抗訴。廣州中院經過再審,全面採納檢察機關抗訴意見,於今年3月作出判決撤銷原審民事調解書,並駁回鄧珍的訴求。
隨後,金明公司就此向法院申請執行迴轉,成功取回25套房產的合法權益。
虛假訴訟小心被抓
“不少虛假訴訟以調解結案的形式出現。”越秀區檢察院民行科科長張智緣向記者表示,他們多利用民事案件往往注重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表示,並不會嚴格審查相應證據,往往雙方合謀作假。此前,不少虛假訴訟並未嚴格追責,讓不少人鋌而走險。張智緣表示,新民訴法明確規定要對虛假訴訟追責,“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並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文中人物及公司名稱均爲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