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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壞了沒錢維修,家住白石新城小區的居民只好每天上下爬樓,住在高樓層的一些業主叫苦不迭。原來13日該樓電梯發生故障,物業稱沒錢維修電梯,便向居民收取電梯維修費,可交費的居民很少,無奈之下,22日上午,物業便將兩部電梯關閉了。
23日上午,記者來到白石新城小區2號樓,按動電梯按鈕,沒有任何反應。在旁邊的告示欄中貼着兩張通告,一張是18日張貼的,物業說明了電梯受損情況,希望居民交齊費用,及時維修電梯。另一張是22日貼的,物業稱交電梯維修費的居民極少,而物業又無力墊付維修費用,電梯只能停止運行。
記者看到,這幢樓有20層住戶,由於是商住兩用,加上底下的3層,住在頂樓的住戶要爬23層樓才能回家。住在20樓的唐女士說,上了一天班本來就很累,一想還要爬20多層樓才能回家,想想頭皮就發麻,“到了10層以後,基本要一層一歇,電梯再修不好,她就要去親戚家住了。”
說起電梯故障,家住20樓的孫先生說,13日早上8點半,他乘電梯下樓,電梯剛開始向下走,就發出了巨大的響聲。“當時電梯裏只有我一個人,嚇得魂飛魄散,這可是20層呀,萬一掉下去後果不堪設想。”戰戰兢兢到1層後,直到外面有人將電梯扒開,孫先生才被救了出來。
經檢查,是電梯的鋼纜突然斷裂導致電梯故障。物業稱沒錢承擔此次電梯的維修費用,便張貼通告向居民收取電梯維修費,每戶185元。如果在21日下午5點半前沒有交足電梯維修費,將於22日上午9點關閉電梯。
家住7樓的張先生稱,去年冬天,電梯壞了一次,物業向居民收了270元左右的電梯維修費。“錢交上去,也不知道怎麼花的,也沒有個維修費用明細,現在又要收。”張先生說,物業費中已經包含電梯使用費,維修電梯還要再交錢,他覺得不合理,而且數目也不小。
各方說法物業:物業費低,沒錢墊付維修費
據瞭解,白石新城的物業費是每平方米8毛錢,其中3毛錢是電梯使用費。物業辦公室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稱,這個價位的物業費是比較低的,所以物業根本沒有結餘來墊付此次的電梯維修費用,只能向居民收取。但是交維修費的居民極少,電梯又不能“帶病”運行,萬一再發生意外,他們難以承擔責任,所以只能將電梯停掉。
這位工作人員還給記者看了一張表格,並告訴記者去年電梯壞了一次,樓上60戶居民有十幾戶沒交電梯維修費,今年交維修費的居民更少,他們實在沒錢墊付了。
住建局:“五一”後重組物業公司
小區內的電梯壞了,物業該不該向居民收取維修費?記者從住建局瞭解到,在這種情況下,主要看物業和居民雙方簽訂的服務合同,其中關於公共設施的維修和維護的相關約定。如果合同約定物業費中包含公共設施的維修和維護成本,那麼物業就不能再額外收取費用;如果沒有約定,物業可以另行收取。
住建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白石新城的問題已經有不少居民反映過,現在白石新城的物業不是由正規的物業公司在負責,而是由業主委員會在管理,“五一”後他們將組織居民,重新選擇物業公司或者重組業主委員會來管理白石新城。
律師:交不交費,按合同辦事
山東康橋律師事務所律師呂君妮介紹,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如果雙方簽訂的服務合同中,有約定物業負責公共設施的維修和維護條款,當維修和維護成本低於居民之前交的費用時,物業不能重複收費;如果維修和維護成本高於居民之前交的費用,那麼多出來的支出居民要不要另外交,要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戶主,並且這些住戶所擁有的面積要佔到三分之二以上,來共同決定。
然而,記者從白石新城小區的居民中瞭解到,目前他們和物業並沒有簽訂這類服務合同。